适当的说教即可,实在管不了,交给上级和父母,拳打脚踢不是管教的良策,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再负责任的老师做了违反教规的事也会受到批评和良心的谴责,换种方式教孩子吧,即然上级三令五申不让体罚孩子,老师又何必明知故犯呢?现在的孩子打不得,放下身架,试试别的方法吧!
人都是有脾气的感性动物。如果不把这位老师的怒火急得难以克制,事情就不会发生!不知道事情经过,就不好说项!
告诉老师们的是:克己、制怒是老师工作生活在学校这个特殊场所所必需要掌握的两大有用法宝。你可以漠视学生错误的发生(在多次提醒无果的前提下),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放下自己教师的架子,做个普通人就好了!
责任心和使命感是留给大多数学生的,少数学生的无可救药,就交给那些可以救药的机构吧,最重要的一条,不要把自己陷入到难以自救的境地!
如果你所描述的事实情况,那么这种体罚肯定不对,但是如果不是真实情况,那就是歪曲事实,对孩子和老师都会造成一定错误的误导。特别是对孩子方面,孩子会误认为做错事情了,也没关系,即使是挑战自己导师的威严,也可以得到家长的庇护。对于老师来说,会让他们对调皮捣蛋的孩子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下手,最后只能听之任之,失去了作为一个老师教导孩子的权利。
①管,当然要管。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当然要管!当然要管! 不管,体统何在?不管,规矩何在?不管,课堂将失控,连课也上不了了!不过,管要管,这是态度问题,怎么管,是方法策略问题。
管学生是老师的职责,是老师的权力,但首先要注意方式方法,这些方法必须有一个最低的底线,就是管学生的时候,行为的结果不会伤及老师自己!
学生犯错了,教师不论情节后果轻重,操起家伙就打肯定是不对的!但你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更不对了。你不管,学生就越发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怎么办?以后的课不要上了!
对待管束顽劣难教的学生,我觉得还是要引入惩戒制度。要让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生***,犯了错误,必须施加非常手段加以惩戒。
别的不说,单说这个“打”,应该成为惩戒的重要手段。可以学习国外的做法,用特制的惩戒鞭来打。学校成立有法律、家委会和社区,德育处等的人士组成的惩戒委员会,代替当事老师行使处罚权。在学生***,犯了错误以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学生所犯的错误进行评估,对照惩戒条例,征得家长的同意,作出是否用鞭打,打几下的决定,当事学生家长签署同意协议。由惩戒委员会指定的人执行鞭打。
根本教育,正确教导孩子。
好笑,可笑,更是心酸,不知是否又是留守儿童长大,还是宠溺长大,最后走进不可逆的未来,社会的问题?教育的问题?家长问题?不知何时,幼童做错事,不再是纠错,而是一句:“他/她只是个孩子”,而已带而过,为以后犯更大的错误埋下伏笔,19岁的年纪,应是学习高等知识的开始,大学生活的开始,大部分人学业的最后不得,也是最美好的时光,偏偏这时的“小伙”,坐在冷冰冰的法庭被审批的座椅上,自己的履历上的永久霉点,不可擦,不可逆,不可补,陪伴他的一生,如果之前知道一些法律,做这些是犯法的,他还会做吗,如果如果在他第一次错误时,不在让他认为啥事没有,而是***的惩治,还有现在吗,良好的教育是个重要的话题,如何教,怎样教,最后落实到每个人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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