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企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单位名称是子公司的话可以签,是正式工。如果合同上单位名称是第三方的话是外聘员工拍(也叫派遣工)。这个各有利弊,看你如何选择。
正式工的好处:可享受国企子公司奖金、***、年终奖、年休***等,待遇好,办公环境舒适。而且现在随着国企越来越严格,很多原先可潜规则干的事情都得操心,小心驶得万年船。但是内部晋升还是有一定难度,除非你能力特别强,或者你关系足够硬。所以并不是说你能力强,作为正式工就可以晋升的快。
外聘员工(派遣工):工资低,无保障,可随时解除合同,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在同一单位上班比正式员工地位低,正式工让你干啥你干啥,户外施工干活基本上都是派遣工,正式工一般干的不多,除非专业技术要求。好处是可以自己对外接活,利用自己在国企的关系挣自己的钱,这是优势但不是长久之计,否则你就直接找个私企干也行,现在基本上私企也都有五险一金了,跟国企差不了多少。
所以,这个好坏是因人而异的,以上内容可参考,不知道是否能给你提供帮助,关键在于你想以后过什么样的生活。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个人还是认为还是签订正式工的好。虽然照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劳动合同,也有有五险一金,没太大区别,肯定比起劳务派遣好太多了。但是,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但是在在劳动合同上面有的还是稍微有点区别,当然,员工档案上也存在区别。我就自己所知,从合同上来谈谈具体有以下几点不同:
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稍微有所区别。正式员工在与用工单位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的保障。外聘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临时工,一般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正式合同的保障。(不过现在都有所变化,基本上都缴纳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目标。
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有以下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
正式员工在与用工单位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的保障。外聘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临时工,一般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没有正式合同的保障。
2、合同目的不同
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目标。
3、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合同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干预及保护,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等方面都作了特别规定。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乙方为劳动者,甲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正式成员后,应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放在一起供选择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签订劳动合同比较好。
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上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时间上一般至少六个月到一年以上,而劳务合同一方面可能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另一方面可能根据用工单位劳务发包项目来决定劳动时间,从时间上来看劳务合同属于短期的或者时间限制于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总的来讲劳务合同是一个短期的劳资双方约定合同。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约,而劳务合同从法律效率上来讲双方权责是相等的,只是对比劳动合同在时间上以及社保方面有区别,劳务合同往往是短期行为。通俗来讲,比如有一段工程需要10个人干10天,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劳动者就弄了一个劳务合同。
在我们认知当中,很多人认为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实际上是不对的,劳务派遣合同其实也是劳动合同,被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真正的劳务合同,是针对一个短期性的劳务输出行为,哪怕是1栋大楼玻璃找人来擦,也是可以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的,在劳务合同上往往约定的事甲乙双方对某个劳务项目的共识,劳务提供方出钱,劳务者出力,因为是短期的劳务行为,所以不涉及社保缴纳。
2、吃人的单位用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对比劳动合同是在法律法理的支持下合理的可以不提社保,往往会有用人单位把一个项目拆开来对外发包,通过不同的劳务单位或者个人来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每一个劳务单位或者个人给的时间都是短期的,这样有效的回避了用人单位应该付的责任和法定义务。
劳务合同虽然需要依法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但事实上因为监管的缘故往往就是甲乙双方约定就行了,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行为,只要不出现重大的劳动事故是没人追究责任的。
通过事实总结来看,劳务合同只有吃人的用工单位才会使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劳务合同就是剥削劳动者的劳动[_a***_],将劳动者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使用。
在我看来,因为劳务合同属于短期性、阶段性的劳务输出行为,劳动法并不能照顾到各个细节,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来就行维权的扯皮,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我认为,如果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签订能躲则躲开,这样可以在出现矛盾矛盾的时候用事实劳动关系来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权利主张是有利的。我的看法就是,如果劳动合同能签当然好,如果劳务合同不签也可以那么就不签,尽管放心只要付出劳力没有合同用人单位也赖不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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