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样违法。可向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庭审时发现,可以直接向审判长投诉。
《律师法》第39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感谢邀请
1、律师都是自己聘请了,人家请律师就是要让你败诉,要是能让对方把律师还了,你还不如让对方自己认个错,承认自己败诉呢。
2、打官司就是自己说自己的,如果不打算和解,跟被告律师没有什么可沟通的,对方不管怎么误导,谈什么法律概念都跟你无关。
3、如果起诉自己好好准备吧,如果自己不想聘请律师,那么就多学习和咨询一下,坚定信念,败了也没什么,一审不行还有二审,二审不行还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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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表述的情况我有同感,但不是庭审前,而是高院以缺乏事实和证据裁定指令中院再审庭审结束后6个月,一法官打电话要求我去法院和被告人的律师面谈,说是叫我在加一奌补偿费给他们,处于对法官的尊敬为此我同意同被告律师面谈,在***见面时我问被告律师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终审判决你怎么还为他们作虚假诉讼,他说他们出钱给我我必须为他们尽力办事,我说那好你就继续为他们打官司,随后法官说你们互相商谈一下各自的想法,我对法官说我今天不想和他商谈你们***依法审判就行了,被告律师说你听我说说你在作决定,我说的对你是有好处,法官说居然你来了你就听听他的想法,我说好就听听你的想法,他说两审你都输了,再审同样是法官说了算,如果你今天不同意一家分一半宅基地你过了今天就没有机会了,并且说被告李xx的家庭背景你是知道的等威胁话。而后我给他及***的答复是坚决不同意调解由***依法审判。在此我认为对方律师以好,或许是法官以罢,首先是自己要对自己的案件有信心,面对事实用事实说话,用法律条文为准则,社会状况有理有据确输了官司以成常态,只有奋斗!
法律保障律师代理辩护的权利,律师代理是基于法律和当事人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只有当事人要求更换代理律师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换律师。只要律师是在合法前提下说的话都应该记录在案,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判断和***纳权在法官。套用最常见的一句话: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保护你说话的权利!
谢邀!
律师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聘请他的当事人服务的,法庭没有权利要求更换律师,当然对方当事人也没有权利这样要求。
题主提到律师颠倒法律概念,恶意误导原告,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带有很强烈的感情色彩。就像人们常说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有时候法律概念也是具有争议性的。法律即使再完备,也会有“法律漏洞”存在。因为法律本身具有稳定性,但是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却是在不断发展的。客观情况纷繁复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就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如此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解释相关概念,如何界定法律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争议性,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这些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至于判决结果这就要看谁的说法更有说服力,法庭***信谁的观点的问题了。
一,首先需明确,律师是当事人请的,你请你的,我请我的。你可以撤销你的律师,但无权要求***撤销对方的律师。
二,至于所谓的开庭时被告的律师误导了原告。原告自己可以把事情讲述[_a***_]的,如果觉得不平等,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原告自己也去请个律师帮他说。
三,打官司讲证据。***也是按证据审理的。律师答辩会以证据也突破口展开,这是具有专业性和技巧性的。如果原告没有律师,不排除在证据收集和质证方面存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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