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被告代理律师水平不行,所以释明,在法庭辩论结束时释明被告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我以为肯定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乃是诉讼中的“裁判”,仿佛篮球场上的裁判一般,他对于比赛一方的“教练员或运动员”表现或发挥如何无动于衷矣!他怎么能“释明”被告代理律师不行呢?他怎么能“释明”被告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呢?
篮球场的裁判,他对于队员的“犯规”或球“出界“或得分等予以执法。此乃他的职责所在!至于队员们应该怎么比赛或教练员应该怎么指挥爱莫能助矣!否则,有“***“之嫌!亦违反了法官的审判纪律!
被告聘请律师是他(她)的权利,律师水平如何,法官无权评说!诉讼请求亦是当事人的选择或决定,与法官无关!
法官只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支持或驳回的裁决。当事人如何诉讼,法官不应该干涉或评头论足!否则,违规矣!
你这一句话,错误百出~暴露了你不是瞎胡编的问题,就是知识水平还不适合提法律问题。建议真的涉讼的话,找代理人吧。
1、法官不会在法庭上嫌律师水平不行而去“释明”的。
2、被告有什么诉讼请求?他是被告唉~
3、就说是你打错原、被告了,法官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那这个没什么问题,你不变就驳回呗。
4、最后说一句,实际情况是,你是原告,法官在法庭上说你的诉讼请求不准确或不对,让你方变更,你认为这是你请的律师水平不行。是不是这样?[捂脸]
这么问有点笼统。讲一个真实的,原告的案由选择错误(侵权之诉,或者医疗合同纠纷之诉),正常情况下由于竞合可以二选一,但是因为原告是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不能被视为平等主体与医院订立合同,故,只能以侵权之诉起诉。开庭前,法官以居中的立场询问原告是否改变***案由,原告律师依然坚持以医疗合同纠纷***。法官释明之后,原告依然坚持的话,原告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官认为被告代理律师水平不行,所以释明,在法庭辩论结束时释明被告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题主提出的问题有问题!作为一名法官是“居中”裁判,法官是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如果在审查、审理的过程中,确是发现需要人民法院介入调查、搜集证据的案件,可以中止庭审。一般情况下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法官一般也不会在法庭上指责代理人的水平有问题,如果确实有的话,有可能代理人没有顾及法官的感受,令法官难堪了。再就是庭审应该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进行,法官可以提醒被告一方进行反诉,不应该要求被告代理人变更诉讼请求。从这一点来说,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案件有问题关注、私信我,谢谢!)。
我估计是被告的诉讼请求属于反诉,所以法官告诉被告,要么反诉,要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
通常情况下,被告无非是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完全同意和部分同意),完全不同意被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两种情况,法官没啥可向被告释明的,非要说释明,法官会告诉被告提供虚假证据、虚***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的某一项诉讼请求确实是属于反诉,法官的释明没有错。
如果被告的某项诉讼请求属于反诉,而律师没有将其作为反诉,一是律师可能征求了被告意见,为了避免交反诉的诉讼费;二是律师水平确实差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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