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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看待梅河口10.24男子杀死前妻和其同居男子命案?

如何看待梅河口10.24男子杀死前妻和其同居男子命案?

”万死万生,误失三千”。在同情被害者梦里丧命的同时,也讨厌她们为偷情严重伤害她们的丈夫。在以前的法律中,捉奸在床,杀奸在房,不追究罚事。解放后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想说,却又忍不住想说!发生这种惨无人道的事,实属愚蠢至极!只有愚蠢无能之人,才能做出如此禽兽不如,伤人害己之事!

就此,更想就这类事情的发生,谈谈自己的拙见和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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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一类因感情生变和婚姻感情发生变故及背叛的问题

什么是感情?是两情相悦!俗话说的好“两好搁一好,才能碰出爱情火花。”既然对方没有感情了,就不要强行要求对方,死缠烂打地追求对方,应显示出个人的尊严,尊重对方,好说好散为好!

什么是婚姻?是受法律保护和调节的合理合法的光明正大的性释放的一纸合同证书。既然是这样,当一方对另一方没有感情,或婚姻中发生感情变故和背叛,就得尊重对方的感情,不论男女对方犯了什么原则问题,也不能达到上升为剥夺对方生命权的程度,这种权利只有司法部门才有,可也不至于要人命的程度。不要把对方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管控和处置,对别人任意打骂暴虐发生严重的生命伤害!感情是双方的,不能强求,强扭的瓜不甜,甚至是苦涩的。婚姻也是如此,人有人身自由,都有生命权,只有国家有权利靠婚法对婚姻双方行使调节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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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想说的是愚蠢之处,感情和婚姻只是如此珍贵的一生中的一部分,并不是生命的全部和主流。难道没有感情和婚姻就不能生活和完成自己的一生了吗?这些对比生命显得多么不值得呀!想想杀人要偿命的,出于一时冲动和气愤,不仅伤害别人生命,断送了自己美好一生,对得起生养自已的父母吗?感情和婚姻不是一棵树上吊死人的,天涯何处无芳草呢?你可以另有新的感情和婚姻,或有更美好的人生和生活呀!放开眼晴看看,哪有一个心智健全和聪明的人,在感情和婚姻上会犯这等低智儿的愚蠢罪行!

总之,思想太狭隘,心胸不开阔,更是思想修为太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法盲!一个美好的人生,就此戛然而止,让人深感心痛和不值得!

“自古奸情出人命”,这话一点不***,2020.10.24梅河口命案,就是这句话典型的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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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和死者之一的王某(49岁)原本是夫妻,二人有两个女儿

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婚姻也走过二三十个年头,按道理说该爱的也爱过了,该吵的也吵过了,应该到了归于平静的阶段才对。

然而老实巴交的张某先却在今年早些时候妻子王某告知,要离婚。为什么离婚他自己也不知道,王某只是说要离婚,坚决离婚。

张某先刚开始是拒绝的,可是面对坚决的王某,可能他觉得这样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没有意义,就选择了妥协。

二人于2020年7月份协议离婚,二人婚前房子归王某所有。

虽然是协议离婚,可张某先心中是不甘的,因为他始终认为问题不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没有做出什么对不起王某的事来。

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要弄明白,妻子为什么突然要和自己离婚,并且态度坚决,毫无挽留的余地。

于是他开始悄悄打听王某,跟踪王某,事实证明他之前想象中“妻子外边有男人”的想法是真实存在的。

妻子王某的确跟一个66岁的男子曹某“有一腿”,并且曹某在自己和王某离婚后就住在了之前自己的房子中。

离婚两人散,***涉嫌犯罪不该同情
仅仅2天前的24日吉林梅河口发生一起杀死2人命案。
起因竟是张某与前妻王某离婚,百思不得其解,王某为何与已离婚。后来看到前妻与60多岁的男士同居心不甘,愤怒的焰火燃烧,一向老实巴交的张某杀死了王某和同居男友。
结婚是同命人,离婚也不该成为仇人。一对男女能结为夫妻,是由多种因素而成的。用我老伴的话说"是土地老早就给配好的",能成为夫妻应该是有缘的,结婚后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份。
两人感情有了裂痕,也该好过好散。离了婚各走各的路,互不当仇敌,互不干涉。
而张某不明白前妻王某为什么离婚?直到他看到前妻与比自已大许多的男子同居时,才明白离婚的原因。前妻婚内出轨,已经离婚,就不要纠结于此了。可是张某却萌生了你不让我好过,我不让你活的***动机,寻机将前妻和同居男子杀死。
在我国无论是谁,都不得违法剥夺他人生命,只有经过法院审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或者10以上***",有可能判处张某***。
***解决什么问题?离婚的两人,寻找各自的幸福。尽管前妻出轨,对张某可以同情。但杀了人,人们对张某不该同情。前妻和同居男子命没了,张某的性命也难保。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千方百计保护好自已的生命,不做别人寻找借口非法剥夺生命的事,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简单地浏览了一下梅河口10.24张某先泄愤***案案情并不复杂,张某先因为前妻婚内出轨,感觉自己蒙受了奇耻大辱,被迫离婚后见前妻公然与“奸夫”同居,便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生,泄愤***。

从张某先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他犯罪动机明确,犯罪手段残忍,最令人恐惧的是在他残忍地杀死第一个受害人(与其前妻同居的男子),眼见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自己手里挣扎着死去之后,非但没有丝毫的负罪感,没有因为内疚、后悔、自责、恐惧而逃离犯罪现场,反而耐心地在那里等待第二受害人的出现。可见张某先的犯罪心理有多强大,这可不是一般罪犯能够做到的。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罪犯在犯罪目的达到以后,之前的冲动、怨恨便会缓解,“高潮”之后,便是冷静思维就会回归常态。在正常心态下,无论有多大的冤仇,当被侵害对象付出生命的代价以后,施害人多少会有些良心发现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罪犯在***后会主动自首、主动给受害人家属经济补偿的主要原因。

对于男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糊里糊涂被妻子戴上一顶颜色和树叶一样的帽子,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和谐的家庭因第三者插足而彻底毁灭,最大的屈辱莫过于眼见自己的妻子被别的男人染指,而妻子却是自愿的!男人的这三大不幸都被张某先撞上了!别说是他,换任何一个有性格的男人都会受不了,有点过激的举动甚至失去理智那都是正常的,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张某先不能因此***,尤其不该杀与他前妻同居的那个男人!

理由如下:

1.红杏出墙,无论出于何种情况,都是女人责任。因为“杏”在“墙”内,只要“杏”不出去,“墙”外的人是无法得到“墙”内的“杏”的。所以,不管与张某先前妻同居的那个男人是人杰还是渣男,在与张某先前妻“TJ”、“同居”这件事上,他是没有多大责任的,最多受到引诱已婚妇女上床的道德谴责,因为男人再怎么主动,只要女人有心拒绝,再厉害的男人都上不了女人的床;

2.女人只要想出轨,与她“互动”的男人可以是“隔壁老王”,也可以是“对门老李”,或者是“后院老老刘”……女人如果不想出轨,即便那男人是黎明、刘德华,她也不会动心的。

总结:梅河口张某先***案,错在张某先的妻子,不守妇道,害人害己;毁在张某先的泄愤,杀两个人毁两个家;冤在与张某先前妻同居的那哥们,做梦都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性而丧了命;苦在张某先的两个女儿,一夜之间,家没了,父母没了,从此孤苦伶仃。所以,做人还是得有原则有底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