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时阅卷呢?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阶段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也就是查阅、摘抄***案卷。而作为被害人,其可以请诉讼代理人,在审查***阶段阅卷。但是,有一个前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不需要。一般在实践中,对于被害人请的律师,检察院一般会同意。
2. 不仅可以阅卷,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
3. 这种程序性的东西是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五十六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4.另外,在审判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阅卷,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同样,也需要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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