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如果对房产有其他约定,可以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对房产进行约定。如果要离婚,也可以对房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份额,也可以约定以金钱补偿的形式。如果您有更详细的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望***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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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两个人的房产如何分割,在我们实际处理案件当中会遇到这么几种情况。
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各自归各自,离婚后也是各自归各自。
婚内购买的房屋,为婚内财产,夫妻共有。
但是婚内购买的房屋也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比如一方出三十万,另一方出三百万买房子,一方会很谨慎这时候该怎么办(多出现于婆婆担心儿媳妇出问题)这时候婆婆会要求儿子写借条,借款300万用于购房。并且刷卡也出自于婆婆账户。这时候不管儿媳妇知不知道借条一事,房屋仍然为借款购买。这三百万债离婚时候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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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_a***_]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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