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所以他所承认的事实未必就是犯罪事实。因而需要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剖,讲出罪与非罪的理由。
二是犯罪嫌疑人误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有些特殊场合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认,如某个人想寻死,晚上服了毒药后上道路倒在道路上死了,沿路驶来的车因为灯光较暗,没看清压上了,驾驶员一看死人了,认为是自己压死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压死人了。但最终检验结果是中毒身亡,按时间推算,车压之时人已经死了,所以本无罪他自己承认犯罪了。
三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某个人的老婆正在被犯罪分子强奸,他气愤难控,操起木棒就打下去,不巧,打在头上,***犯死了。这人和老婆都认为***了,自首承认犯罪事实吧。结果经过侦查和审理查明真象,他是正当防卫,无罪。
题主过于想当然,这情形基本不会发生。除非当事人认罪不是其本意。被告当庭认罪服判,依法可以获得大约为基础刑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轻判,三年以下的可以获得缓刑。所以,法庭对被告的认罪态度必须绝对查清。如果被告当庭认罪服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是不认罪。那么,法庭一定要问清楚律师意见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表示可以代表他的意见,法庭会再次确认,并提醒如此法庭将不会认定被告有认罪悔罪态度,不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表示律师的意见不能代表当事人意见,法庭会提醒被告可以考虑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在所有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中,被冤狱的人庭审时及侦查阶段都是作过有罪供述的,但现代刑律是重证据轻口供,因为侦查阶段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在刑辩前会根据在案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只会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冤狱可能,有推翻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无罪辩护,否则只会作轻罪或减罪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作了有罪供述,律师还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当事人被顶格判刑,是对当事人无利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认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对刑法认识错误。以为自己犯了罪,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犯罪。有一个案例:一伙儿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把仓库内存放的公司已经决定报废的物品拿出仓库卖了,公司报警把这伙人抓了,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会儿人也认罪了。但是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呢?因为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状描述中,有侵占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要求,单位已经将这些财务做报废处理,说明这些财务对单位来讲已经没有价值,那么这个指控不能符合法定的罪状描述的条件,即使被指控的这个职务侵占罪,有三个构成要件都符合,但有一个要件不符合,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不能给这伙人定罪。
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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