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邀请!
只要离婚会对她造成伤害,没有大和小,两口子过日子就是要包容,体量,理解,鼓励,相互信任 ,支持,当然如果没有爱的话,一切都是空谈,我不是什么专家,我就是一个地道的农村人,如有冒犯他人请多多谅解!
婚前隐瞒自身情况确实挺让人恶心的。看起来你们也不是自由恋爱,这是别人给介绍的吧?介绍人不知情还好,要是知道情况还介绍给你也够损的。果断离吧 收集一下女方婚前有病史的证据,或许对你有利,法律的问题 还是咨询律师的好。
如果情况属实,女方精神分裂症确实是婚前就有的,不是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受到打击得的,女方属于骗婚,可以解决婚姻,婚姻无效,退回彩礼或部分彩礼。前提别忘了,是婚前就有的疾病,而不是婚后得的。要明白如果女方婚后不幸福,遭受男方也就是婆家不公正的待遇,一年多的时间也可能被折磨成精神病。
抛却道德和感情方面来说,男方反而是受害方。所以不用给女方赔偿,彩礼想要就要回来。***设女方提前告知男方自己病史,男方娶她了,现在要求离婚是男方不负责任。当然男方娶她的几率很低,因为精神分裂症有很大几率遗传给后代。男方父母也不允许自己儿子娶一个很可能给他们生个不正常孙子的儿媳妇。这样看来她的欺骗导致男方娶她,离婚后男方由未婚青年变成了二婚青年。在当前国情下想找个漂亮又合心意的不容易找。加之男方在娶妻中金钱上的付出,生活中感情上的给予,不是说弥补就能弥补的!当然女方作为弱势一方,值得同情可怜。可是有意隐瞒,那就不对了。我们理解女方想嫁个自己喜欢的人的愿望,但也不能对男方的知情权置之不理!总体来说是女方自己的选择导致了今天结果。所以男方不用赔偿,不过女方弱势,彩礼也还是别要了。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希望可以帮助解答题主的疑惑。
第一,这种情形下男女双方的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包括精神分裂症等有关***。
第二,离婚后,男方无需对女方予以赔偿。一方面该婚姻无效,另一方面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史,主观上存在过错,男方无需赔偿。
第三,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惯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看双方登记后是否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后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题主。
这分明属于一种婚前的欺骗行为,女方明知道自己曾患***,在没有彻底得到相当权威医院证明:“病情确认己好”的情况下,均属于隐瞒性欺骗,这个方面,我国婚姻法中是有明文帮定的,即两个人在不知情下登记结了婚,亦视之为无效婚姻,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题主这个问题,在法律的原则与责任上,都是女方的错,两人离婚,男方是无需要给女方赔偿的,倒是女方,她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来获得婚姻,致使男方花了大量彩礼,或婚宴用金等,原本于情应该退还彩礼金,但考虑你俩也生活一年多,何况人家是个***患者,你就看开点吧,钱财花了点就花了吧,无需要再去计较!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和好分手,虽然女方有私心,存欺骗,但她是***人,可能在理智方面有错误!所谓一夜夫妻百日恩,你若然能给她一些帮助,就帮吧,不能帮也属于情理,因为错不在你,何况你己经花了不少钱,也伤尽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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