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垮一种职业不是外部因素,都是从内部开始的。不是职业危险,而是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思想危险而导致职业危险。
律师是个神圣又庄严的职业。应该是维护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天使。可现实不是如此,一个“彭宇案”导致社会风气跌入谷底,至今难以恢复。
伤民心太深,积民怨太重。不能只想到危险和利益而忽略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道德。只要用心努力去改变,一定会恢复光荣、庄严的律师形象,公正自在人心,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社会确实存在对律师的职业偏见,倒也还没到高危职业的程度。不过,我身边的律师朋友真的遇到过不少因律师身份带来的“危险”。
我男朋友遇到过当事人疯狂的人身攻击,差点对他动手。大学同学接过一个家暴离婚案件,在法院门口遇到了男方,这人直接动手打她,最后是报警把这人拖走的。也有朋友在谈判时遇到赤裸裸的人身威胁,亮凶器的那种……
每次听他们讲这些,我都很担心。最后也只能跟他们说注意安全,及时报警。
要说谁来保护,最重要的肯定是自我保护,多留几个心眼 ,住酒店叮嘱前台谁来问都不能说哪个房间之类的。
其次也只能依靠公权力,遇到问题找警察了。啥防身不防身的,防身工具只能图个心安。
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职业,只不过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个环节,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要履行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要求的职能,即为人辩护,因而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只不过是从事律师职业者的工作,而不存在其道德上的不恰当性。
法制社会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不仅仅是在法律条文上清晰有据,更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请求律师辩护是现代法制社会中正当合理的诉求,也是被告的权利之一。只有在律师的辩护下,通过公正的审判,最终对罪大恶极的人定罪,这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人情。我们没有权利因为被告罪大恶极而取消他聘请律师诉讼权利,也没有理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谴责那些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律师。
有律师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说明这个社会逐渐走进了理性状态,变得成熟起来,法制化更为明显,审判的程序更加合理 。唯有这样,一个社会才会更具有张力,整个社会的发展才会发展的活力。
但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的,如果你心里有这个尺度,做起来就会有分寸,既让这些***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你的辩护让十恶不赦的恶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你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让坏人庆幸,好人心寒!还记的南京彭宇案那个法官王浩吗?希望你好自为之!
首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 “罪犯” 而叫 “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
是否构成犯罪,不只是一个称呼的问题,还有各种待遇和诉讼权利、地位等问题
很多罪名有根据不同犯罪情节有若干量刑幅度,不是每个犯罪人都应当判处死刑(***最轻也可能只判三年)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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