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因为你是原告。当然,怀孕这种事,你事先没有想到,这时候发现了,可以在你的诉讼请求中,填加你希望的东西,比如这个孩子要还是不要?(毕竟孩子还太小)要,抚养费怎么办?不要,自己身体恢复需要的营养费,误工费。
女方在离婚过程中发现自己怀孕的,会涉及到孩子监护权及抚养费负担的问题。
但是,如果孩子尚未出生,这些问题法院是无法进行审理并判决,建议先撤诉等孩子出生后重新起诉,或者也可以尝试向***申请中止审理,等孩子出生后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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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女方提***讼,如果没有特别需要离婚的情况,***可能会考虑未来孩子的生活环境和你女方独自抚养孩子的能力,而判决不予离婚。
这种情况虽然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未限制女方提出离婚,但是法官一般从保护女方及小孩的角度,尽量调解和好,实际上也会增加离婚的难度,对判决离婚的证据认定标准也会更严格。
如果能协议离婚,干嘛要***离婚?能***离婚,说明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离婚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问题,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男女一般很难就财产和子女事宜达成共识,这就导致迟迟无法签订离婚协议。而能提出离婚,说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任何一方不愿共同生话,都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离婚。
每个人的性格都不同,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产生磕磕绊绊,有些夫妻能够慢慢磨合 ;有些夫妻剑拔弩张,越看越不顺眼。无法磨合的关系最终会导致离婚收场,大S夫妻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真得无法共同生活,***离婚就是无耐之举,而***离婚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大S夫妻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孩子都有两个了,能离婚,表明夫妻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了。现在就希望在***的主持下,双方能和和气气分手,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想一想,如果能和平了,还要***吗?想来有太多的不甘心与委屈。
汪小菲结婚前是个商人现在还是,大s结婚前是艺人,现在是一个母亲,为自己争取合适的权益值得。
再说,如果和平协议离婚,我倒觉得不像是大s的作风。
从最早看2001版台湾的《流星花园》,我就觉得,大S简直就是本色出演。她真不是一眼看上去很好看的,惊艳的感觉,但就是有自己的特色。
她在当演员期间,也是拼尽了全力,唱歌,主持,演电视剧,也是相当拼,对自己特别狠。
大S在减肥时,有一句她自己的经典名言:要么瘦,要么死!
有一句话,能对自己有多狠,就能让这个世界对你多宽容。
大s 自己也曾经说过:女人不对自己狠心,男人就会对女人狠心。
这个敢爱敢恨的女人,还是有她可爱之处的。
只是,还是挺不容易的了,10年了。
大S目前已经向台北***申请离婚,而不是与汪小菲协议离婚,很多人觉得大S做得太狠,没有考虑给对方留面子,对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的确,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台湾,离婚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我认为大S之所以要选择诉讼离婚,无外乎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双方情早已不在,想彻底做一个了断,不想以后再有纠缠,所以,选择由***来判决离婚。
二、来自亲友的阻力巨大,让***判决,亲友的压力难以左右离婚的结果。记得半年前,大S自己宣称离婚,一时引爆网络,但很快,她的母亲和好友,还有男方的家人,迅速辟谣,向外界称两人没有离婚,也不会离婚,大S只是一时生气,情绪已经好转……可以想见,来自亲友的压力有多大!
三、汪小菲的极力挽留。在两人的这场情感风波中,很多人都指责大S作、矫情,同情汪小菲的更多,也看得出,汪小菲也在极力挽回自己的婚姻,半年前对妻子突称离婚,他开始一头雾水,后来又是忙于辟谣,又是赶到妻子身边,向外界秀恩爱,总之,为挽救婚姻作很多努力。客观地说,即使在内地,他们这种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一般也得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他们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认为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我觉得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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