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推翻。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为办理离婚证时。如果想确保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内容有效,文件名不要写《离婚协议》,要写《婚内财产分配协议》,协议中不要提及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看:
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生效,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
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一方起诉到法院的,***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是否予以离婚并进行财产分配等问题处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虽然未生效,但可作为法官判决的参考因素。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认为公证与否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的必须条件。当然,如果双方愿意进行公证,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的,那也是可以的。
顺便多说一句,离婚协议只是原夫妻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而真正要使离婚这一法律事实发生,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离婚协议才有了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都按离婚协议办理。若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以后是否有效呢?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如上一段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实话实说,意义真的不大。
01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以“离婚”作为生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因为你们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没离婚,这个财产条款也就没有生效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公证过的肯定效力较高。但不知道您说的是哪一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没有写明房子或者约定不明确,要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析产手续或者卖房过户时,房管部门要求先办理公证,重新约定一下房子的归属,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公证肯定是有效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也约定了房子,只是需要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析产或者过户,有一方不愿意来或者在外地赶不回来,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就近选择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另一人和对方到房屋管理部门过户。这种公证也是有效的。
实践中,还有的存在一种情况是,大致是一方必须配合另一方过户的协议,或者只是协议约定好了给谁,但是不过户,之后想对上述协议做公证。实话说,这类协议有的可以公证,有的不可以公证,而且即便做了公证,这类协议的效力也不大,毕竟房子的归属是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还是尽快去办理过户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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