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身份关系,离不离,解除收养关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说离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离不离这个意思表示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说,律师不能代说。离婚案件中诉讼程序,如立案收文书,当然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师代理。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找人代理吗?我忙,让我爸去代签个字,可以吗?婆婆没经过儿媳同意代为收养一个孙子,可以吗?都是不行的。诉讼以外的行为也是如此的。
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二、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起诉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并于***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然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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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这是在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自愿达成的一种书面契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解除一段法定婚姻关系的书面合同。
由于婚姻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所以一般离婚协议书内容离不开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处理问题。根据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财产状况不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二、离婚程序
离婚基于婚姻自由,我国离婚程序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_a***_]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在此期间原审被告可以***离婚,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审原告才可以再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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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的格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拟定。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四)撤销。
住房公积金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或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许多当事人以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又不以现金形式存在,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具体操作上,分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并非实际分割该部分财产,而是要先计算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经折价后,再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时候一定有人会问了,我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公积金怎么办?该如何取证?我来告诉你。大家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委托律师向***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取证,调取到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明细,便可要求***进行分割;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一般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当事人,公积金账户上有个好几十万也不足为奇,所以说,这确实是一种不应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大家都知道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最主要的就是界定财产属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话,配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一分都分不到。在新《婚姻法》出来以后,很多大家以前以为的共同财产,实际上都被定义为了个人财产,这让大家有一种,婚姻存续期内大多数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的错觉,以至于面对夫妻共同财产时,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肖某和田某是夫妻,结婚近十年了,由于双方确实感情不如以往了,遂决定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女儿抚养权及房子归妻子田某,存款约30万元及车归丈夫肖某。当田某提到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肖某表示公积金是取不出来的,跟养老金一样,是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两人的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田某本身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只有肖某有公积金且一直没有提取过。因为公积金的分割问题,田某与肖某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两人放弃了协商,由协议离婚转为了诉讼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正常合法劳动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经营盈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显然的,公积金也属于劳动所得,又不在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自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一方面,虽然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但它和养老金还是不一样,养老金是保险类的,参保者个人享有,因此属于个人财产;但公积金不是这样,比如说公积金首付、贷款等买的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不好提取不代表它就不存在,不是可支配的存储金额也不代表它就不予分割,在离婚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这样暂时无法取出的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持有人应当拿出等值的财物来替代。比如说肖某公积金账户查出来有10万,那么则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妻子田某5万元。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接近20年的律师,这类案件也代理过不少。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薪金、报酬、生产经营所得、投资的收益、接受赠与、继承等等几乎所有进项,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当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离婚时公积金账户里所有的金额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住房公积金是逐月支付的,并不是婚后一次性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只是婚后所得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孳息,婚前所得的部分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它需要达到法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提取,在离婚的时候,往往还不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因此,一般不可以强制提取出来每人一半。
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通常的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仍然归属于与名下这一方,再由这一方向对方补偿相当于公积金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半的金额,或者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予以相应的考虑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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