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所说的官司是刑事还是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无论律师是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出庭,作为律师,一个法律从业者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应该是具备的,代理之前已经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能擅自更改协议合同,否则从合同法角度,该律师已经算是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你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该律师!
从律师的职业道德角度讲,该律师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律师收费的规定,你不但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也可以向律师所在协会举报该律师的所作所为!
法律界认可风险代理,但有一种可能会出现,***用提成方***促使律师把法官拉下水,会增加法官偏但一方而产生***。为了得到分成,保证诉讼赢下来,律师的主攻对象是主审法官,有时一方分成,而另一方未分成协议,分成方又认识未分成方律师,协议一下,权衡利弊,同样未分成方律师不动声色地出卖了,标准的吃了原告又吃补告。一切皆有可能,只是你想不到,一个地方,圈子这么小,政法学院这么少,法官律师都是学长学弟,一顿饭局就是师兄弟。当然正义法官还是存在的,被拉下的法官,迟早会进班房,如抓的陈旭,刘等
关于律师的话题将越来越多,我也说两句,观点未必正确。首先,进入法治社会,律师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我们国家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逐年增多,特别是律师,也包括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以下称法律工作者)。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因为利的原因,这是正常的,无可指责,但随之而来一系列问题,有关方面应该引起重视。一是人员难免良莠不齐,形形色色的,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对社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可能我们觉得很平常的小官司,但对他们来说可能意义重大,有的影响他们的人生,遇到一个负责任的法律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可谓幸事。在此,仅谈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说一个真实的故事,也算笑谈,但值得深思。我们当地有个法律工作者,刚进行业时,我们确实惊愕,后来一个律师说了这件事,绝对雷人。这个律师看到这位老兄,问其懂吗,他回答:“怎么不懂?我给***照了两年相了(在***旁边开了个照相馆,有时***工作人员请他照相留证)。”插两件我亲身经历他的事,因为工作的原因,有一次一个当事人同我因为一个问题发生分歧,各不相让,这老兄急了,随口“x律师都这样说的,怎么不对?”我听后问哪的律师,他说我们当地的,我好好捋了一遍,怎么也想不出谁,后来有人提醒我就是故事的主人公。另外一次闲逛,溜达到他工作的屋子,好奇心的原因吧,进屋坐会,当时同单位有人在他这打***,这你得佩服这老兄的情商了,就一阵子功夫,我见他接待了几个老百姓,写点材料,答复了几个问题,大概三五百就到手了。此刻,,我真的无语,真的对自己产生了怀疑。相信听后,大多数人未必笑,尽管可笑。这个故事说明当前这个行业的的真实情况。正是因为人员良莠不齐,对社会产生很大影响,这些人什么案子都敢讲、敢干、乐干,讲的对不对呢?相信一个涉法工作人员可能惊掉下巴,他们的话对社会的稳定的影响每个地方都有影子的,不是危言耸听。当然了,少数有证的律师也有类似的问题,不多说了。其二,从某一方面看,体现了社会分配的严重扭曲。为什么当前很多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辞职?***、检察院招不到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你的提高待遇远远比不上律师,也包括众多的法律工作者,心里的不平衡可想而知,能不辞职?能招来人吗?能不想方设法地想歪的吗?在这里,并不是嫉妒他们挣得多,而是通过这个现象,希望社会、国家引起重视,实际这是社会的综合矛盾,需要综合治理。
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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