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的说,许多人不明白。人赃俱获?在没有真正知道之前,法院的人并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即便就是被公安局当场抓获,***依然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多严重?过程如何?最多他就是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之前,他依然是合法的“嫌疑人”。这个时候***就在中间,原告和被告打官司。即便原告被公安局抓获。所以,被告依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依然有权请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申诉。只有法官根据双方辩护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之后。那时候被告才是“罪犯”。这些程序都是尽可能的防止制造冤***错案。在许多情况下,大家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还必须有证据。举个例子,大家看见这个人把另个人杀了。他就一定该判死刑吗?最少要听听杀人者的说法吧?但他不是职业法律人士,就不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按法律程序怎么做?就必须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法官一手托两家,不能有偏向。无论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罪,多少人看见,人赃俱获都不算,必须对簿公堂,确认!被告承认由***说了算才行。
即使证据确凿,也有量刑等情节,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另外在办理过程中,程序***项如果严重违法,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也影响到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及时请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刑事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辩护,不是为被告的犯罪事实辩护,而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维持和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法律制度设置。刑辨律师的职能是维护被告不受非法或者违法程序的审判权利,维护无罪、疑罪、罪轻的被告人不受不当有的刑罚或者罪刑不等的过重刑法处罚的权利。
律师辩护主要方向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如你所问,人赃俱获,律师可能会作罪轻辩护,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或情节,请法官从轻判处。另外律师介入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不会受到刑讯等情形。
这个主要是预防冤***错案的,还有涉及程序正义的问题。
而且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就算是所谓的人赃俱获,收集证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排除了就没证据了,疑罪从无了。
这个在许多学者眼里是法制进步,但是在许多普通人眼里是放纵犯罪。
许多法学者认为,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有律师辩护,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冤***错案。
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法律人,犹豫了半天才决定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怕你觉得说的太少了,没什么黑幕嘛。又怕你觉得我说的太多了,说出了太多背后的东西。
题主说当庭释放,说明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收押。在这个基础上,我谈谈这个问题。
要知道,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公诉,***审判。每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阶段,都需要层层审查,而且这种审查不是内部审查,而是外部审查。
比如公安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检察院的批准。而检察院的批捕是建立在对公安卷宗的审查基础上的,逮捕的要求是什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那后面公诉的要求是什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院完全可以退回去。没必要替公安背锅。
这些要求层层加码,到最后进入***,你觉得会有多少犯罪嫌疑人事真的无罪的呢?
在实践中,***拿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后,也会首先进行一遍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也会先通知检察院,让他们自己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借此机会,将案件通过免于起诉等方式消化掉,免得将来打脸。
不论这个[_a***_]主体是谁,总之这个钱是要由当地财政出的。而且,将来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会***取折中的方式。判决罪名成立,但是刑期至当天或者几日后即满。这样,被告人能够尽快释放,一般也不会再上诉,又不会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的,无罪判决会产生相应的责任追究问题。因此,一般***均规定,对于审判人员认为无罪的,需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在判决之前,也会尽量再与检察院沟通,看其是否会撤回公诉。如果检察院坚决不同意,那***才会真正判决无罪。但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所以,审判人员也基本不可能出现当庭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情况。
综上,这种情况是有现实基础的,但一般并不会造成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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