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不喜勿喷,你喷我我也不会搭理你。
说句良心话,我认为如果要是真的犯罪了,而且证据确凿,没拿必要,举个例子吧,你杀人了,******,监控很清楚,人证又很多,请律师干啥?律师收费大家又都知道,贵的要死,老老实实认罪就好了,没必要,请个律师也不会把你放出来。再举个例子,偷东西的,证据也是确凿了,人证也是很多,那才不用请律师,紧判能判多长时间?法律都是规定好的,只要没有什么恶劣影响,一般情况也就是一年多,算上看守所待上几个月,也就是还需要再蹲八九个月。我感觉除非是你觉着自己没有犯罪,被冤枉了,没必要请律师,说句难听现在的律师,有名气的收费高,没名气的律师啥也不会,我就见过那些刚入行的律师,确实是有律师证不***,能干啥,一点忙帮不上。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法律规定除了被侦查人员讯问,只能见律师。从一开始被羁押到最后审判判决,最快也要4、5个月,慢的可能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段时间律师除了给嫌疑人分析案情、和承办人沟通案情、争取合法权益外,还需要帮助嫌疑人稳定情绪,进行心里辅导,沟通家里情况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也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在诉讼中,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的也是事实和法律,这正是律师意见会被办案机关***纳的基础。
由此可见,律师是通过提出意见,说服办案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这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为更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以邓世运律师办理的两个案件为例:
(一)刘某诈骗案。刘某因为以帮忙他人搞关系为名骗取他人的财物,被越秀区检察院以***罪起诉到越秀区***,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邓世运律师提出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建议越秀区***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宣告缓刑。越秀区***在一审判决中,***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应该减轻处罚,判处刘某***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检察院没有认定的自首情节,说服***判处了比检察院量刑建议更轻的刑期并宣告了缓刑。
(二)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因为购买处方用药数据7万多元,被番禺区***一审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年。邓世运律师帮助李某上诉到广州中级***后提出,在越秀区***同类案件的判决中,与李某类似情况的被告人并没有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判处的刑期也远比李某轻,一审***认定李某属于情节严重不恰当,判决李某***三年过重,结合李某的具体情况,应该降低刑期并宣告缓刑。最终,广州市中级***二审改判,认为李某不属于情节严重,改判李某***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同样是通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说服了二审***改判。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有些当事人或者家属,有时会提出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不请律师,判几年?请律师,可以减刑几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对律师的作用有误解。实际上,律师不可能起到如下作用:根据事实和法律,一个人应该被判10年,请了律师就可以判5年。
(一)律师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不等于律师无用。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律师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请律师提出意见是不是多此一举?事实证明,由于案多人少等种种主客观原因,办案机关并不可能在每个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专业的辩护有助于帮助办案机关准确地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正确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避免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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