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条是关于离婚诉讼中出庭人员的特殊规定。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同时,法律允许有例外,***如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法条可以不出庭,须要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出庭,***很难判决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有诉讼代理人制度。
但是
***法官在判决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认诉讼代理人的,因为认定离婚的基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你说一个外人,能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吗?人家说不定感情破裂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呢,你说你一个外人,这些事情,诉讼代理人怎么能知道呢,当事人不到庭,法官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所以关于离婚本事,***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场的。
但是,到了分割财产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因为,已经确定离婚了,只是分割财产,这些情况,诉讼代理人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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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可以。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但是当事人也必须书面请***并附上特殊情况的证据,比如因为有病住院、人在国外、工作性质特殊脱离不开。具有以上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一般***会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出庭。(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一,原告。
1、如果是原告,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在庭审的时候规定是必须到庭的,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这是个较为严重的后果,因为一旦撤诉,就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2、例外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二、被告。
1、被告若是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有时候往往会面对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建议仍要积极参与庭审。
2、若是被告提起反诉。此时不出庭,则反诉部分按照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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