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的区别在于:有罪证明是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权行使的证据;无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防御权的行使。当有罪证据不充分时,无罪辩护人可以以证据不足提出无罪辩护。
问题意见
一、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基本内涵
1.有罪证明,一般是指公诉机关(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收集并出示被告人实施了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的司法活动过程。
2.无罪辩护,一般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证明(确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提出指控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的申辩过程。
二、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1.主体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审查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前期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或监委负责来进行调查取证。[2]无罪辩护的主体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中辩护人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标准不同。[1]有罪证明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也必须合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如果有罪证明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有罪证明就归于无效。[2]无罪辩护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能提供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即可,或者只要能证实控方(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以及程度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不足)也可以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明”,从而使自己脱罪。
3.地位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控方(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2]无罪辩护的主体属于诉讼参与人地位,是被告方(被告人)和辩方(辩护人)。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两者在地位上是对立的,从目前实际现状来看,辩方(被告方)的地位要弱于控方,控方享有的权力、***以及便利更占优势。
不管是有罪证明还是无罪辩护,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各自的活动。这是基本前提,属于两者的共同点。
抛砖引玉。
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
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
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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