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赋予人们的公民义务,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为了给他们聘请律师,就是防止对他们判决的不公,怕有冤枉他们的事情发生,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如果有罪行,就是一个好的律师,也改变不了犯罪的死刑事实,如果有冤枉的,律师可以用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他们洗清冤案,还一个法律的公平公正。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不够了解,律师是为当事人进行辩解的,但是每个人都有辩护权,不区分好坏人。
我国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律师而言,只要求是委托人,而不要求其是否应当或者不应当为某个人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坏人是可以找辩护律师的,因为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还有,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会心痛,毕竟也是人,也会感同身受。不管经历了多少,肯定会心痛,坏人越坏,律师心里越不安。这样的不安来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因为身份所迫,不得已要尽心尽力的辩护。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和网络,大多是大家的职责。
所以,以后遇到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事情,大家知道就好,不要过多职责,因为辩护就是他们的责任。就想医生必须救助患者,军人必须保卫祖国一样。
坏人,你又不是“老天爷”,凭什么判定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好人”和“坏人”,只有“原告”和“被告”,最多也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按照现代法制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是联合国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就是说,在***未判决之前,没有罪犯,只有嫌疑人!既然只是嫌疑人,凭什么不能有律师来做辩护?
至此,律师只是为被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有良心痛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呢?
反倒是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人诬告,却因为你的这种言论,让他没有找到律师提供服务,被冤枉了时。在这里说这种风凉话的人,良心会不会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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