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的问题。
源于《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凡因离婚纠纷提起诉讼的,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经当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仅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离婚的,***不予受理。而被告在六个月内***离婚的,***是应当受理的。
二、现在回头说***能否判例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判决离婚的标准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述规定可见:
1、***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此基础上,法律列举了四项情形,即是说,离婚案件中,如经查明确实存在上述四项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一般的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时候非常难于界定,所以说最高人民***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有一定的司法解释,其中有一条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这条规定的就是,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不能和好,且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后又第二次***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两个人分居满一年,并且是因为吵架生气等原因造成的。那么第二次***,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满足了,所以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当然,第二次***判决离婚也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经过***查明,认为夫妻感情还是没有完全破裂或者有其他特殊的原因,这样***有时候也不会判决离婚的。
不是第二次提出离婚就会判离的。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判决是否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其他。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您好,针对“第二次***能判离婚吗”,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出的解答是:不少当事人都问过,是不是第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在***的时候是不是就肯定能离了?
律师给予的确定答案是:不一定!
那么第二次***离婚,***是会根据案件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以及《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与***的次数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信之源律师指出:如果确定婚姻关系破裂,无再和好的可能性,那么离婚是迟早的事情,需要一个过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要着急半年后继续提起二次离婚,在第二次离婚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根据案件的情况做好充足的准备,如您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要真的二次就好了!原告一次***离婚,有可能是冲动,或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理解。二次***时,不可能是冲动吧!证据上有第一次的判决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据此应该判决离婚,但很有的***,三次或三次以上才判决离婚。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的诉累,当事人的痛苦,当事人的费用增加,更甚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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