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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莫焕晶

  1. 让你给“纵火案保姆莫焕晶”说一句话,你会说什么?
  2. 怎么看待杭州纵火案被告莫焕晶自愿委托公派律师为她辩护?
  3. 莫焕晶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让你给“纵火案保姆莫焕晶”说一句话,你会说什么

只能说她的生命只能停摆在枪毙了?多好的一个雇主对待她~她不去珍惜反而加倍变相加害,她只能必须要接受死刑判决?没办法了,就是活着~能引起社会大众的讨伐……相信法院能还死者讨一个公正的判决……

怎么看待杭州纵火案被告莫焕晶自愿委托公派律师为她辩护

首先,声明一点,我个人支持严惩莫焕晶。不管是党律师也好,还是现在的法援律师也好。只要公开公正的审判。她几乎是必死的。

但是,抛开莫焕晶的身份和案情,她是一个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她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在全社会关注的情况下,在无法见到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竟然由***公告,说她自愿解除自己的委托,同意由法援律师为她辩护。在这则通报里,我看到的,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所有法律人智商的侮辱

代理律师莫焕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不知道杭州***你在干什么?你到底是怎么想的?这几乎是一个板上钉钉的铁案啊。这种案子,你就算把整个刑事诉讼侦查到审判的过程全部网上直播,我相信***立即执行也会是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判决。

诚然,你们这一则通报,会让并不懂刑诉法的普通人拍手称快。但是,稍微一个有点法学知识的人,都会明白,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违规,这简直比呼格案,比聂树斌案更加恶劣。你们,这就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

莫焕晶自愿委托公派律师为其辩护可能有如下两个因素,一是不愿在经济上给家人增加负担,通过家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费用是很昂贵的,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而委托公派律师是免费的。二是自感到罪大恶极,无论谁来辩护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代理律师莫焕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被告人莫焕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的决定,首先应当予以尊重。至于在曾经在亲笔声明中明确表示的“不解除”对原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委托的意思后,在增加委托政法大学的教授何兵担任辩护人后,又作出解除对原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及新辩护人何兵教授的委托的原因,就不要过多地关注与解读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对此被告人的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予以充分的保障。对于被告人莫焕晶解除自己聘用的律师,转而同意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消息,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讨论,主要在于杭州中院的某些做法是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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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人们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非常关心,在案件判决出来后,人们也热衷于讨论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而对于案件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即该判决结果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则往往并不十分关心。就是说,人们更重视实体,而轻视程序。事实上,程序公正往往比实体公正,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事实上,程序正义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一个口供是通过刑讯的方式获得的,那么,很难让相信这个口供是真实的。在《戈雅之魂》这部电影中,就有通过暴力的手段,让洛佐伦修士在写满“我是黑猩猩杂种”的“自我宣言”上签字确认的情节。

因此,追求公平与正义,请从程序的公平与正义开始。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杭州纵火案件:不论你怎样辨护。判***基本是定论。首先是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人为纵火造成四人死亡。性质极端惨忍,不论你犯罪嫌疑人怎样辨护说,并非想烧死他们。但是事实以经造成了。其它的什么刻观原因都不足以来减轻罪行,只有判***才能给死去的人公证的理由。

综观当前案件诉讼的情况,支持***的决定。

更换律师是没有错误的,且也是放火案被告人提出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看守所拒绝原律师会见是正确的

关于案件管辖权限一事,该***做法是对的。原律师知法懂法却违法胡闹。其向最高法提出由浙江以外的***审理此案,无法律依据。

莫焕晶被判***,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火灾发生,杭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认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其对放火、[_a***_]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经调查发现,莫焕晶长期沉溺于赌博,负债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为获取赌资曾***三名雇主家中财物,均被发现后辞退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焕晶再次以手机为载体频繁进行网络***,为获取赌资,盗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十余次典当,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2017年3月至5月,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6月21日晚,莫焕晶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直至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据莫焕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杭州中院经审理对此案判决:被告人莫焕晶放火、***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天理昭彰,苍天饶过谁?

一、2月1号开庭,9号开公宣判,属于速判速决。说明杭州中院本案合议庭的法官在该案件的定罪量刑上基本没有争议。滔天之罪,必以命来偿!

二、春节来临之际,让被害者家属听到对恶魔的索命之锤,令其在惴惴之中挨过佳节,对家属是一种告慰,对公众也是一个交代!

三、莫犯在等死的恐惧中度过新年,等待它的不是春暖花开,不是冰雪消融,而是刑场上正义的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