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这肯定是人资之前没有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丢失导致的。
他现在是趁着员工离职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呢。你不同意补签也没有问题。他如果敢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继续往下看。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在30天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说有的单位不自觉或者职工不自觉单位没***取措施,超过30天不满1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用人单位应该自满30天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
这条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敦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遇到了类似情形,主张另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未主张的,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单位超过了一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谁的责任),那这个就不仅仅是双倍工资的问题了。
此时,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说,已经视为劳资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会怎样。
首先,公司要求你补签劳动合同,只能说明你从入职的时候就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怕你以未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一般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你自己保存好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何时在该公司上班,工资是多少,是否按时购买社保,工牌,离职交接单等任何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其次,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愉快,没有拖欠工资,不给你缴纳社保等情况,你就可以直接补签劳动合同,拿离职证明走人就可以了。这样还可以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也省去了漫长的仲裁时间。
最后,你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大队申请该公司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的。
这个问题深刻的反应了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合法权益,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背劳动法的,所以你可以找劳动部门把你的情况说明,让劳动部门为你讨回公道。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等你离职的时候着急了,怕你离职后告他们,所以我认为你不用去签,签了你就得不到补偿了。
也不是说飞得闹得这么僵持,我认为本身单位就有问题,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离职时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目的很明显就是逃避你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追讨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离职时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就可以离职,无需补签劳动合同等与离职无关的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社保关系和补签劳动合同没有关联,不能拿这个事情做条件。
2.公司这样做肯定是想规避法律,怕员工回头来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要不要补签由员工自己决定。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顺利离职,以后顺利求职、顺利入职也要慎重考虑。依法维权是对的,但这个事情耗时耗力,总之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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