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内容看,银行是挑战税务机关,达到不被扣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对某一家企业征税是具体行政行为。银行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通过银行的招标公告显示,前期不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我国律师收费管理规定,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哪位律师,哪家律所如果竞标成功,签署律师聘用合同,就是违规代理。会遭到律协或者司法局的调查和处罚。
3,牛掰的银行,不但不先行支付律师费,还让竞标成功的律所缴纳50元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官司打不赢,律所倒赔50万元。
也就是说,官司打输了,律所或者律师要赔50万元,外加诉讼费。
如果官司打赢了,那么,某银行直接可以到律协或者司法局去举报,律所和律师,不但要不到律师费,还要得到处罚,轻者暂停执业,罚款,重者可能会被吊销律师执照。
真想爆粗口,哪里来的勇气,忘记全国的某银行怎么发家了么,发这种公告,不把律师当人看,把法律当成什么了?难道偌大的银行合规法务都没有吗?稍微懂点法律不至于发这种公告!
这种银行是疯了,而且还是穷疯的那种。怕是坏账搞不定要从其他地方找补
这种业务本来就是不能风险代理的,律师都不会去碰这个坑。这家银行的领导大脑确实有严重的问题。
而且50万履约保证金是绝对不可能缴纳的,这也是违法的。律师不可能向任何当事人交钱。银行这种做法与疯子毫无区别。
而且显然银行要做到的是***不赔。风险代理本身就意味着前期的很多费用要律师自己承担,那么只有胜诉拿到钱才支付律师费。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尤其是理财业务这么多的商业机构应该很清楚,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却痴心妄想通过这种非法的招标来彻底规避风险,这不是疯了是什么?所以不仅不会有律所投标,该银行还应当被处罚,所有律师都不会选择该银行的***,也不会在该银行办理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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