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2、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期间如果职工还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如果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职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在单位工作,就不会计算工资。
既不是实发也不是应发,而是按经济补偿是标准双倍发放,补偿工资标准指你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凡尘漫记】给你回答: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为应发工资。主张赔偿金的,为双倍应发工资。
一 , 用人单位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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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讲的,还有可以从网上查到的就不和您过多阐述了,跟您讲些比较实际的:
可以提供证明很重要,仲裁也是讲究的是证据,可以提供证据才是关键。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关于这个问题吗,你没有劳动合同上的明文规定。仲裁案件,他有权安着实积情况,之要有人证物证。他有权不安着,甲方,和乙方的意见,根据取证,安实积状况,仲裁庭作出仲裁决定,做出仲裁判决,双方执行。到期不履行,请求法院执行庭,强治执行,保护你的合理的经济待遇等等不受损失吧。我说的不可能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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