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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情形,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很多犯罪嫌疑人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仍作无罪辩护,应该有这些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所以他所承认的事实未必就是犯罪事实。因而需要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剖,讲出罪与非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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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犯罪嫌疑人误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有些特殊场合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认,如某个人想寻死,晚上服了毒药后上道路倒在道路上死了,沿路驶来的车因为灯光较暗,没看清压上了,驾驶员一看死人了,认为是自己压死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压死人了。但最终检验结果是中毒身亡,按时间推算,车压之时人已经死了,所以本无罪他自己承认犯罪了。

三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某个人的老婆正在被犯罪分子强奸,他气愤难控,操起木棒就打下去,不巧,打在头上,***犯死了。这人和老婆都认为***了,自首承认犯罪事实吧。结果经过侦查和审理查明真象,他是正当防卫,无罪。

题主过于想当然,这情形基本不会发生。除非当事人认罪不是其本意。被告当庭认罪服判,依法可以获得大约为基础刑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轻判,三年以下的可以获得缓刑。所以,法庭对被告的认罪态度必须绝对查清。如果被告当庭认罪服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是不认罪。那么,法庭一定要问清楚律师意见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表示可以代表他的意见,法庭会再次确认,并提醒如此法庭将不会认定被告有认罪悔罪态度,不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表示律师的意见不能代表当事人意见,法庭会提醒被告可以考虑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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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不代表真的犯罪了。

这人有可能顶包,所以除了自己承认,还必须到现场指认犯罪现场,还原犯罪过程,找到人证物证,所有证据没有疑点了,才能判定犯罪事实。

无罪辩护是非常必要的,站在另一个立场进行辩论,才能确保犯罪事实的真实客观,而且这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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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如果你是被冤枉的,制度上没有无罪辩护,那么极有可能造成冤***错案。

现在司法理念不一样了,宁可放过不可错杀,放过有可能还能抓回来,只要补充证据,错杀就不行。

正义可以迟到,但是生命不可挽回

犯罪嫌疑人认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对刑法认识错误。以为自己犯了罪,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犯罪。有一个案例:一伙儿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把仓库内存放的公司已经决定报废的物品拿出仓库卖了,公司报警把这伙人抓了,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会儿人也认罪了。但是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呢?因为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状描述中,有侵占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要求单位已经将这些财务做报废处理,说明这些财务对单位来讲已经没有价值,那么这个指控不能符合法定的罪状描述的条件,即使被指控的这个职务侵占罪,有三个构成要件都符合,但有一个要件不符合,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不能给这伙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