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二)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1、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仲裁比较特殊,一些由用人单位掌握而劳动者无法取得的证据,仲裁庭会要求由用人单位提供,比如考勤表、工资支付记录、招聘登记表等,用人单位如果未在期限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也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规定。
如果有理由说明证据是由公司掌握的,由公司举证。比如考勤记录等。
有些证据法律规定由单位提供的,你只需要确认真实性即可。比如加班费的计算。
对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司法行政部门[_a***_]的就会指定律所派律师帮你的。
首先需要明确仲裁的目的,一般是公司拖欠工资,没有按要求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都是在仲裁范围内的。开具离职证明这些是不归他们管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先打电话咨询一下。
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的办公地点,找到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个一般是根据公司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申请,别的区是不会受理的。
2.这个仲裁机构的具体地点,电话都可以百度。上面会有具体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时候可以去交资料。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书2~3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直接去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局打印)。申请的话,这些都是基本信息,一次交清。
3.根据你的仲裁需求,仲裁委员会会有一个审核期,一般是两个星期左右,会正式受理。
4.根据你的申请书,她们会联系公司,调查具体情况等等。
5.开庭。开庭的时候会要求你携带具体的证据,然后当庭对峙,宣判。
现在根据具体情况,会在受理那里就直接转给工会,让工会出面协调,如果不是特别大的分歧,要工资这些是可以协调好的。主要现在申请仲裁的人太多,开庭的话一般要等几个月,工会能协调好的话也是可以的。如果协调失败,还是可以继续仲裁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存在举证责任(例如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已能够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的凭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对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加班事实一旦成立,关于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应转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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