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需要写也不能写投资合同,要写借款合同。大体内容是: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40万元整用于投资石场项目,乙方承诺每年固定什么日期给予甲方人民币8万元作为利息回报,每逾期一天,将向甲方余外支付滞纳金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合同一经签订,即刻生效,有效期与石场的经营期限相同(或者写15年也行)。如石场在约定的经营期未到期前停止经营,则由乙方在停止经营后多少天内,将本金退还甲方,并按照本年的实际资金使用天数,按比例结算利息,本息两清后,合同终止。在石场的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都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合同的重点就是不能把你自己作为投资方,只能作为债权人或者说被借款人,这样才能从法律的角度脱离任何经营风险对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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