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不代表真的犯罪了。
这人有可能顶包,所以除了自己承认,还必须到现场指认犯罪现场,还原犯罪过程,找到人证物证,所有证据都没有疑点了,才能判定犯罪事实。
无罪辩护是非常必要的,站在另一个立场进行辩论,才能确保犯罪事实的真实客观,而且这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你想,如果你是被冤枉的,制度上没有无罪辩护,那么极有可能造成冤***错案。
现在的司法理念不一样了,宁可放过不可错杀,放过有可能还能抓回来,只要补充证据,错杀就不行。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我认为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的证据相对充分,那么我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是可以获得从轻的处罚的,此时证据相对充分,如果当事人一味的不认罪,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最后判决结果肯定不会特别乐观。
反过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案件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律师一定要敢于做无罪辩护。虽然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要做无罪辩护。
曾经我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当事人也向***认罪,最后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但其辩护律师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的,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是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出于某种原因,比如屈打成招而被迫认罪,所以坚持要为他洗刷冤屈;二是辩护律师认为,当前仅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时出于想一战成名的博利心态,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说一个真实案件,来印证一下上述第二种情况。十年前,江西某村曾发生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件。该村子里有一户人家,老头子闲来无事就喜欢辱骂儿媳,一旦儿媳忍无可忍顶他几句,他就顺势动手***,每次都把儿媳打得叫苦不迭。儿子出于一片愚孝,每次看到妻子被打,也只能百般劝阻,而不敢对父亲动粗。长此以往,儿媳对老头子便恨之入骨,甚至欲杀之而后快。
一天,儿媳又被老头子打了一顿,晚上上床后,她怒不可遏地对丈夫说,老头子成天累月地殴打她,她实在是受不了了,如果不把他给干掉,自己在这个家里就实在是待不下去了。看妻子以走相逼,丈夫的一片愚孝被“打光棍的恐惧”给战胜了,于是,他只得同意和妻子一起把老头子给干掉。
当晚,他们用尖刀把睡梦中的老头子给乱刀捅死,墙上留下一股血迹。事毕以后,他们趁着夜深人静把老头子的尸体和凶器都给扔到了村西的水库里,然后回家去准备迎接新生活。也许是他们绑石头没绑紧,第三天老头子的尸体就飘上水面,一渔民看到水面上飘着一具用白布裹着的疑似尸体的东西,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跑回村里散播消息。由于地处偏远,等警察赶来时,离奇的事发生了,那具尸体不翼而飞了。但是,经过排查,警方还是认定该对夫妻合谋***了老头子,经过讯问,他们也供认不讳。
当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该对夫妻的辩护人坚持要做无罪辩护。因为本案除了两个间接证据外,便无其他证据,尤其缺乏直接证据。第一个证据是墙上血迹,辩护律师说该血量不足以导致老头死亡,也许他只是受了点伤然后出去打工了呢?第二个证据是渔夫证言,但辩护律师指出,他并没有明确看到老头子的尸体,他只是看到了疑似尸体的物体。所以,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而被告人的口供也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即使被告人已经认罪,本案也应该宣判无罪。
就这样,该对夫妻被无罪释放,真的去迎接新的美好生活了。
题主过于想当然,这情形基本不会发生。除非当事人认罪不是其本意。被告当庭认罪服判,依法可以获得大约为基础刑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轻判,三年以下的可以获得缓刑。所以,法庭对被告的认罪态度必须绝对查清。如果被告当庭认罪服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是不认罪。那么,法庭一定要问清楚律师意见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表示可以代表他的意见,法庭会再次确认,并提醒如此法庭将不会认定被告有认罪悔罪态度,不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表示律师的意见不能代表当事人意见,法庭会提醒被告可以考虑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_a***_]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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