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出警记录。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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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伤情证明。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若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妇联工作记录。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通话录音。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7、视频录像。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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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头条上问这个问题,首先觉得你离婚的决心并不大。然后说下关于家暴的问题,个人觉得家暴的原因很多,但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比如因出轨、不敬公婆等,百分之九十的原因应归于婚姻双方。这样说并非为家暴正名,家暴本身是失去人性的表现,尤其男人对女人,对女人感情及身体的伤害也更大。只是觉得遭受家暴的女性,一般脾气暴躁,不聪明,男人是有火气的,当男人火气上来后,女人一味地火上浇油,就会是男人失去理智,进而引发家暴。如果男人吃喝嫖赌,无故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家暴,那绝对不能原谅,但如果家暴不是经常发生,对方平时也挺疼你爱你,也不能因此轻易离婚,毕竟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中国家暴的概率很高,只是很多女人不说出来而已。值得原谅的理由是:女方自己性格倔强、暴躁或蛮不讲理,胡搅蛮缠,这样的话,自己也要做些改变,不然离婚再嫁,还会遭遇家暴,除非男人是个毫无血性的人,但毫无血性,不太像男人。再有就是对方家庭责任心比较强,走正路、社会评价也挺好,平时对你也不错,偶尔控制不住情绪,一般上点岁数,都会好了。这样坚持过来,总比离婚再嫁要好的多。我从来不支持唱高调,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愿我的回答可以给你些许思考,愿你快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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