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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情况下,是不是大家可以网络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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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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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事件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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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屁股,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