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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pdf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3.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自己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证据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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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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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_a***_],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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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输赢

这不是律师,这是颂棍。碰见这类律师,当事人要小心了。能说这样话的律师,法律素养和个人休养都要打上问号。律师能够决定官司的输吗?只能说律师费没有输赢。

一双慧眼,把人生百态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审查,然后***到***,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判决儿子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律师只是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包输赢为律师法及相关职业规定所禁止。事实上,当事人如有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实事求是说,法官也不可能保输赢,只是凭事实,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而已。一句话,包打诉讼的输赢的律师,本身缺乏律师基本素养。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大众观点。

我劝各位,再碰到这样的律师,直接走人,否则肯定上当受骗没商量。

律师同样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事人经常会早上从一个所出来,下午又进了另一家律所,反复会见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分析案件。

当事人很爱问律师: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欢听律师说:你这案件交给我,保证100%赢。

如何看待官司的输赢

如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本金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被告聘请律师,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那对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算输了?赢了?

再说了,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一个案件打下来总会有输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案件总有一个律师赢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和律师先就案件输赢的标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如何判断输赢?

1、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经律师辩护后,***判决为从犯。这样的变化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应该认为赢了;

2、控方指控重罪,经律师辩护后,***判决认为构成轻罪,比如控方指控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后,***认为构成盗窃罪,当然是变化成功了;

3、控方建议量刑7-10年,经律师辩护后,***判决为5年,也当然是赢了呀。

总之,不能相信拍着胸部保证案件输赢的律师,这类律师有点像街上卖大力丸的,毕竟***不是他家开的,咋保证胜诉?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这个题问非常正确,有意义。既然法官懂法明事理,就无需原被告请律师辨护。如果认为律师很懂法,那么,原告,被告同時请同一个律师作同一案件的辨护,这个案件也就无需法官审判了。現实诉讼行为是由法律设定,不管你辨护或不作辨护,都由法官说了算数。不服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反正,你有理由可以一路申诉。这是由法律制度设定的游戏规则。想学诉讼,你就要首先学会游戏规则。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及代理民事纠纷,其本质是监督司法活动

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再怎么独立,都是同属于社会顶层,就是说司法机构或多或少地会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上层的各种利益,或者说司法机构实质上并不是很理解社会底层的利益所在,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没有多少文化和权势的‘’社会底层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从国有官办改为了私有民营。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本质是通过各种行为方式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

精通法律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通过这样的指控和辩护就可以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精通法律的法官就可以依法作出恰当的、合适的判决。如果律师觉得一审判决不公提起上诉,此时律师的工作对手就是一审判决书,通过二审程序将案件事实查清认准,再由二审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由精通法律的不同律师代理各自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双方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庭审中将案件争议事实查清楚弄明白,法官再依法作出判决。就像前述刑案活动一样,通过双方争辨或在二审的争辩而最终让***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这样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底层的代言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监督司法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缘由(本质)所在。

法官掌握法律,执法的准则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的执法基础。原,被告的双方辩论,充分暴露事实的真相,便于更准确地行使法律裁决。双方辩论,也是调查研究,抓住主要铁证,精准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程序之一。

现在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大***运动的司法改革,在大***运动前,英国与法国打了几百年仗,最高峰时英国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到大***运动时,英国已经被法国赶出了欧洲大陆,并有被法国灭国的危机,在这种背境下,英国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改革强国的势力,这股势力的领头人是英国的一位大公爵,他推动的改革就是大***运动,大***运动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英皇保留国家最高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出来,英皇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国内成立上议院和下议院,由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组阁来管理国家,对于司法改革部分,由原来有罪定论改为无罪定论,有罪定论是,***认为谁有罪,如果不能说服***认可自己无罪,那就按有罪判决,司法改革变为无罪定论后,***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谁有罪之后,才能判决谁有罪,另外,***增加了罪犯可以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内容,由于很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就专门设置为原告和被告辩护的律师,被告有没有罪由陪审团的判定,判多少年由法官来判决,这个司法制度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法官懂法是一回事,如果法官有私心,就不能保证法官判决公正,由陪审团来定罪的制度,是限制法官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允许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是让案件判决前更清楚,案件辩清楚后,才能做到尽可能判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