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一般第一次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理由:首先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除非满足《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的“ (一)重婚或者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才会第一次判离。
2,一般如果第一次双方同意离婚,***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直接判离婚,同时会对财产、子女扶养等进行一并处理。
3,***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调解让双方不离婚,可以让双方撤诉,也可以调解离婚,以调解书的形式分割双方财产、子女扶养等。
4,拿到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者撤诉裁定,不要丢,过1年(原则上6个月后可再次***),拿到***再次进行离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会直接判离。
5,离婚期间财产比如房屋双方可以议价,双方认可,双方不认可,可以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6,双方分居满2年的证据相对好固定,如果想第一次就离婚的话。
向******离婚,是否准予离婚,首先要看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既便是第一次***离婚,***也是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但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且又无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会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一次、二次、甚至三四次都是有可能的,而每次诉讼的间隔时间依照以下法律条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首先,法律上的解除婚姻,与事实上的领离婚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就是常说的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
问题中所表述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如何通过诉讼离婚?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原告又没有拿出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一审一般会判不离。六个月以后原告再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了;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且没有和好可能,二次***就会判离。
没有离不了的婚,只要有一方铁了心要离没有离不了的。我朋友就是这样,在法庭上当庭表示如果对方不离,她也不上班了就去到处贷款就去***就去死,或者是一个砍死一个,男方就是表示不离。她***前两个就多次打的报警了。初审***就判离了。
其次还有房产问题。大S六个亿,汪小菲3.5个亿。
大家是和平分开但是涉及这些问题的时候,就得[_a***_]法律了。
而且整个过程里,大S做事情真的好绝,谁劝也不好用。
大S向***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来判了。
大S目前已经向台北***申请离婚,而不是与汪小菲协议离婚,很多人觉得大S做得太狠,没有考虑给对方留面子,对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的确,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台湾,离婚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我认为大S之所以要选择诉讼离婚,无外乎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双方情早已不在,想彻底做一个了断,不想以后再有纠缠,所以,选择由***来判决离婚。
二、来自亲友的阻力巨大,让***判决,亲友的压力难以左右离婚的结果。记得半年前,大S自己宣称离婚,一时引爆网络,但很快,她的母亲和好友,还有男方的家人,迅速辟谣,向外界称两人没有离婚,也不会离婚,大S只是一时生气,情绪已经好转……可以想见,来自亲友的压力有多大!
三、汪小菲的极力挽留。在两人的这场情感风波中,很多人都指责大S作、矫情,同情汪小菲的更多,也看得出,汪小菲也在极力挽回自己的婚姻,半年前对妻子突称离婚,他开始一头雾水,后来又是忙于辟谣,又是赶到妻子身边,向外界秀恩爱,总之,为挽救婚姻作很多努力。客观地说,即使在内地,他们这种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一般也得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他们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认为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我觉得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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