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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交几次费用吗

  1.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有的时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人都会遇到到******离婚第一次不判离的结果事实也是如此,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比较小,一般不会判离,那么需要几次判离呢,哪些情况下***要判决离婚呢?

一,第一次***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判离?

去******离婚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律规定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需要主张离婚的一方举证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诉讼离婚要交几次费用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那么当事人去***应当准备哪些材料呢?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需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

其次是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材料,如有小三,提供第三者插足的具体事实,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照片等证据材料。如果是分居,可以提供分居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邻居的证言等,如实施家暴的,提供家暴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证明及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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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设计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及孩子的意愿证明书,还有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财产的分割问题 主要提供财产清单,双方的收入状况及房产等,特别注意的是财产的取得时间,例如房屋婚前买的就不属于婚后财产。

最后就是精神补偿,如果同居、重婚或者家庭暴力的还可以提出精神补偿。

谢谢邀请,不过我也不清楚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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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参考《婚姻法》,应有明确规定。***后,参考法律,举证充分,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应该会予以批准。至于几次,这个一般情况,一两次就可以了吧,如果举证难,而又坚持要离,就多***几次吧。

谢谢邀请,不出身法律,该问题仅从自身理解回答吧。我的观点是:判决离婚应该和***几次没有关系,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明,我想就会判决离婚。

当然我认为我们国家对婚姻关系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定也是比较慎重的。若第一次***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很难确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我认为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继续发起第二次离婚***,***应该就会综合考虑您已经***过一次,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认为判决还是很困难,除非有相对充足的一些离婚的证据。

因此如果心中已经特定离婚,建议多收集相关证据。我认为***不同意离婚,肯定都会给予调节,然后再让彼此在生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像考察期一样,这段时间可以注意收集一些可帮住离婚的证据,比如像丈夫的家庭暴力啊,对方的出轨行为啊,等等哈。这样在你再次***离婚时,这样判决离婚的几率更大。

小编我还是觉得一家人,好好生活,不离婚的好。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

纯属一家之言,不谈法律效应。

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离婚。

对于直接向******离婚的情形,《婚姻法》明确了***进行调解的前置程序,而且还要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具体情形有如下五种: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作了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_a***_]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调解无效,一次就应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再次***,***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对于军婚,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谢邀!关于离婚事宜几次可判离婚?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很复杂……。如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同意很快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得半年一后,再次上诉,如一方死活不离婚,尤其是女方又带着孩子,那就得耽误很长时间了。不知你是啥情况?十几年前我知道的一件事情,男方喜欢女方了,当时女方在男方老家看着孩子、照顾他父母,后来伺候他父母百年后,去找男方到了港口。男方是海港工作,回家特少,在外面有了感情,女方知道后去了港口,男方不见她,一来二去,男方开始了***离婚。一到法庭女方不但不离婚,而且说:只要***判决离婚她就死给他们看,死在法庭上。结果拖到男方63岁、女方本人60岁没离成,一直分居几十年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说:现在到了离婚的时候了,然后都同意了,离了。女方带的孩子们都结婚了,男方一直自己混日子,女方和孩子们一起过日子。孩子们结婚的时候俩人(父母)都参加了婚礼。俩人就这样一生。大家怎么看?其实依我看不要把什么感情、爱情看到死胡同里去,苦了自己、害了家庭、更毁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