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校园法治苗润华”头像+关注,与校园法律风险管理专家、中国儿童权利教育第一人苗润华互动交流
一、想办法让法院移送案件。
有的当事人是担心各地执法尺度不统一,同样官司不同判决,产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有的当事人是企图争得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本地***审理,便于沟通,即使判决不利也可在执行上做文章;有的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裁判,并借此拖延债务给付期限。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三、如何确定离婚管辖***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2141.html
下一篇
代理律师必备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