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面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有事可以申述,但挽回对方的心怕是很难。对方要钱多少你不同意也无用,但对方应该承担责任该追究得得追究。你不同意不是想要***判决就该给多少钱的。)
男方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要求赔偿15万。这样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女方有过错还提出离婚。孩子又归男方抚养。凭什么要赔偿女方15万?应该是女方赔偿男方15万才对!
另外。女方应该拿扶养费。这是法定义务。
我发现许多女人就是这么自以为是的耍赖皮。说到底都是男人惯的。不惯着她啥事没有!人活在这世界上都不容易。谁又该惯着谁呢?许多男人怕麻烦。不愿争执,只想早点结束。女人就是利用男人这种心理耍癞皮!一次次尝到了甜头。养成的习惯。男人需要做的事。让她赶快挪动屁股滚蛋。
这个问题有点不太好回答,试想如果男方无一点过错,女方为什么要提出离婚,并且还有了双方爱情的结果孩子。如标题所讲,男方无过错,那错就在女方,女方不但不养孩子,还提出十五万元的赔偿。这是什么道理。所以说,不合理,绝对不合理。遇到这事绝对不能心软。商量不通只能走法律程序。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谢邀。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只要协商一致就行。若是通过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则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认定主张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是有过错方。如过不存在上述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对于整个夫妻关系破裂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持。
当然,若是通过诉讼离婚,双方都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则由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这里所说的女方要求赔偿15万不知是什么钱,如果是双方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女方提出仅要15万作为补偿的话,首先应该确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挣了比15万更多的钱!如果没有那么多,很显然这个要求有点过份!
第二,女方提出离婚,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又想不支付抚养费,这并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的存续与否而中止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应抚养子女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形可能有例外。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后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即使男方同意,事实上也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发生意外无力单独抚养子女成人,孩子是可以向女方提出支付抚养费要求的。
第三,如果女方不管孩子,也不管目前家庭是否足有15万财产,那么这个要求就太荒唐了。即使到人民***,也不可能得到支持。但是当家庭财产总额远超过15万的2倍,而留下的资产足以支撑孩子成长需求的,那么女方的要求并无不当。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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