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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执行金额未履行完毕,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2. 欠款律师执行费已交清,限高一个月还没解除,现在为什么显示执恢?
  3. 请了律师,可他总是等着我找他,案情什么进展,怎么做,一点也不主动,都是这样吗?

执行金额履行完毕,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候审判过程中,程序上有审限要求一样生效判决在执行阶段同样存在着办理时限的要求,执行法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一个总结,所以执行未到位情况下,收到通知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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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通常是六个月内要出结果,如果不能执行,会终止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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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效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强制执行的时限通常是六个月,因为法律规定如果执行***在六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在六个月内执行***要给申请人一个交待。

有的案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也穷尽了自己的手段去寻找财产线索,最终发现还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就会对这类案件***取终止本次执行,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收到的就是终止本次执行的通知书。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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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本次执行不代表已经强制执行结束

***如申请执行人收到了终止本次强制执行的通知书,那么也不必太难过,这是在现有的手段查询后,没有发现有效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不得不***取的措施。

申请执行人应该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调查和关注,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时要第一时间向***报告,这样可以申请重新恢复执行,新的执行程序又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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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早日拿到自己的钱,申请执行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密切的关注被执行人的一举一动,掌握财产线索和行踪,发现情况及时汇报,才能在执行***过程中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结语

当然,***也会依据情况对被执行***取限制消费等措施,甚至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样的话就可以在被执行人有异常举动时及时获得消息反馈,从而及时***取行动,控制人员或者控制财产,申请人只能希望对方有新的财产收入,这样才有执行完结的可能。

这个结案应该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金额未履行完毕基本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客观执行不能情况,再怎么执行也没有从财产可以执行,所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没有问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如果对于案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直接跟执行法官联系,咨询执行法官关于案件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原因等等。

一般来讲,现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六个月执结。***都有各种绩效统计的要求,因此六个月快到了,分管的法官会通知申请人,准备终结本次执行。当然了,申请人不同意并不影响终本案子

案子终本以后,对于***系统,从统计数字上来说这个案子列入执结的统计,因此***年底公布的数字都是执结率百分之九十多,这个数字包含终本的数字。对于申请人来说,今后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另外***还会定期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案子终本不等于没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仍然有效,不主动履行的话永远不会解除

例如,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原籍沂水),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玩失踪,今年八月份案子终本。其后,申请执行人在***的帮助下,查获了武鑫在即墨获取工资转移财产的证据,以及多次违反限高令乘坐民航、高铁的书证、视频资料和资金来源证明,这些资料都是这个老赖拒执犯罪的铁证。最近***联合保险公司在各大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凡是提供确切线索帮助***拘留到这个老赖的,奖励现金一万元,提供其财产线索的,按查获财产的10%给予奖励。悬赏通告发布以后,已经收到很多重要的线索。看来,将这个黑心老赖送进监狱的日子不太远了。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通过鹰眼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信息车辆股票账户,支付宝等各方面的财产信息。如果有财产,***会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找不到财产可以执行,***通常会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另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如果申请人在合理时间内(通常是七天)未提供,***会出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意思是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夏执行。

终本执行,并不是说不执行了,而是暂时停止。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_a***_]》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欠款律师执行费已交清,限高一个月还没解除,现在为什么显示执恢?

你和银行协商达成了还款方案,有没有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文字性的书面协议。如果你和银行或其代理律师只是达成了口头还款协议,你把相关款项归还给银行,银行又反悔了,继续向***按照原判决执行,那就有些麻烦了。另外和***的执行法官沟通一下,看看为什么恢复执行,是不是有什么误会。你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实在不行就委托专业律师代为沟通协商处理

1.和银行没有签订还款协议,你还的只是你认为和银行达成的金额。2.银行没有和***沟通,或者银行就没有认可你的还款额度。3.达成协议后需要银行向***提交还款结清文书,你需要向***提交解除限高申请书。

如果你已和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协议有效,执行庭应当对本案执行终结,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撤销一切执行措施。

如果你未和银行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你需要全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比如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履行完毕后,执行庭应当对本案执行终结,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撤销一切执行措施。

你所说银行同意偿还本金,律师费就可以不执行,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上述执行庭执行终结后撤销执行行为的时间一般十五日内。

显示执恢案号的意思是恢复执行状态,建议你与执行庭沟通,尽快执行终结。

关注董律,陪你知法

公司法言之凿凿的商事***。不谈公司怎么成立,就谈公司的决议怎么区分法律效力。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议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不成立几种情况。有效的公司决议一定是符合公司法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效决议就一条,就是公司决议的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决议可撤销是该决议程序违背了法律,章程以及内容违背了章程规定。不成立相对复杂一点,不开股东会,开会却未对决议事项表决,出席人员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表决的结果未达到规定的通过比例。

执行中止后,没有达成执行和解,没有按照新的协议履行,或者达成的协议根本违法,经过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恢复执行。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不要再继续自信律师,因为已经没用了,直接联系执行法官,说明情况,提供相关凭证,申请撤掉失信名单。先打电话约法官,后可以见面。

你查一下你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如果你的确是按照协议做了,你可持有关凭证去执行局找执行法官,要求撤销执行。估计你们只是口头说下,债权人并没有放弃他们的权利。现在你履行了一大部分,案子已经终本,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剩余标的。

请了律师,可他总是等着我找他,案情什么进展,怎么做,一点也不主动,都是这样吗?

一定有这样的律师,相信多数律师不会这样。我们作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总是会要求我们的律师在服务的每一个案件或者项目的事件节点主动想当事人请示汇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立案情况、保全情况、开庭情况等等!关键在于你有没有找到有职业规范的律师和律师团队。建议找有团队的律师,总会有人有时间为你服务。就像我们,每个客户和每个项目都实行项目经理制,项目的小组长就是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负责,秘书负责内外沟通和回应,小组成员根据专长进行分工,大家协同服务号客户,效果非常好,客户满意度高。就像我们的头条号,大家分工协作,一个月凭实力增粉近3000!

赶上扫黑除恶律师的生意火了,有些人可能一辈子也就犯一次事,第一次和律师打交道,只有被坑的份。本人亲身经历,老公因为被多年前的一个打架***牵联,事情不大对方是轻伤,但特殊时期怕拔高定性。就找了当地最好的律师,头衔挺多资厉也老,也收了不少钱,结果是让他去看守所去见一下当事人都要求他,打电话也几乎不接,因为是异地,去一趟也麻烦,都要提前约好,结果好多次我们一路奔波,到了地方见不到他人。钱没少花弄得我们像个孙子似的、还不能发火,因为还在侦查阶段,后期开庭还要用到他。为啥头条里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的律师生活中我没有见过 ,找个好律师咋就这么难。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无疑是让本来就多灾多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反正我在天津请的文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委托的。一审完事后问他说:被驳回了你打二审吧,二审诉讼费打过去后他告知我过十五口诉期了,什么原因他正在查。再之后追问说退我上诉费,再之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再没以后了。真真的!

作为执业律师,谈一下自己的感悟,以供参考!

第一,你要确定你找的是律师。

有很多当事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委托的是律师,但是案件判决之后,发现上面填写的是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你要知道,法律工作者可不是律师,委托律师一定要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可以到12348中国法网进行核实,以免上当受骗!有多少人借着律师之名行骗,最后都是律师背锅了!

其次,委托律师之后,沟通次数没有标准。本人代理的案件,有的案件前后可能沟通两三次即可,有的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举证调取证据、鉴定评估等程序,沟通次数会多一些。同时,案件审理进度也会受到审判机关、公诉机关时间安排的影响,因此,当事人与律师需要保持沟通。但是,律师与当事人主动沟通也好、当事人主动联系律师也罢,对案件有帮助即可,无需区分。

第三,当事人与律师之间要存在基本的信任与尊重。

有的当事人存在一种认识误区,以为自己的律师会存在“吃了原告被告”的情况,担心自己的律师被收买。顾虑可以有,但是信任不可丢失。以本人为例,如果涉及案件条件,本人与对方沟通案件调解方案,肯定会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必要时当事人本人必须在场。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场,有关沟通经过也会第一时间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将结果转达当事人。涉及钱款交付问题,原则上本人从不经手,如果经手会向当事人提供往来明细,并及时转交当事人,以免出现误会带来执业风险

追名逐利人之常情,道德法纪不可违背。

趋利避害人性使然,职责担当不可舍弃!


我的案子以裁定,重新审.理,但是,好几个月过去了,还没开庭审理,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规定,还是一直等着吧。打个官司好弗难呀,说的好听,实际当中没有哪么简单。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