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性侵养女的事常有、但是我不知道鲍某的本事这么大,希望烟台市能早日调查清楚、我们不能冤枉好人也不可能放过一个坏人、我不相信他能大于法、他能通天,相信法律,相信烟台、相信山东,相信中国。
鲍毓明的“十问”,无非是要洗白自己,让天下人知道他是他是“韩某”的“恩人”,不是十恶不赦的恶魔。岂不知他会越洗越黑。
明明是收“养女”,明明知道收“养女”不能办理却偏偏“收养”,觊觎美色,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有什么脸面辩解?
一、鲍毓明性侵的“养女”姓“韩”,这应该是他向我们透露的第一个信息。“一问”表明,“养女”韩某在与他初次见面时的身高、和体重,也许正是韩某近1.7米的亭亭玉立,楚楚动人让他心生“怜悯”。
二、韩某的妈妈是一个村妇,15年前后已经是年近40了,无情的岁月应该使她倍显苍老,作为饱读诗书的高管,鲍毓明怎么会看上一个贫穷、迷信、毫无风韵的村妇?他觊觎的是她的人面桃花的女儿韩某。
三、15年12月31日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第三者怎么得知。我认为第“三问”正说明此地无银三百两,贼喊捉贼。
四、“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只是一个口头许诺,并没有付诸行动。
五、鲍毓明与“养女”之间曾有过恩爱的欢愉,更有情仇并且渐深。涉世未深的少女被哄骗,自然要付出“爱”,随着阅历的增长,她感到造人暗算,这才报案。三、五、六、七、八、九、十“问”,都说明了这一点。
六、鲍毓明与“养女”之间有很多互不信任,七、八“问”可以说明这一点。
七、“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是从认识的时间上说的,“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是从聚少离多方面说的。这正好说明两人这些年时聚时离,保持着“养父女”和“情人”双重关系。正是这“双重关系”,才说不清道不明,让知名律师都感到十分棘手。
八、初次的性侵,足以让一个少女绝望。从此,她看到了欺骗,心里就埋下了复仇的***。她要献身,因为她需要生活,这就必然寄人篱下。这时候,上学不上学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应该如何对付别人的欺骗。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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