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败诉的界定,一审或者二审,都有可能以调解结案的,这个时候就没有所谓的胜败之分,法院的判决是依照法律来平衡矛盾的,如果分胜败的话,律师会抠字眼;
第二,当事人的利益,原告或上诉人提诉讼请求法官才会考虑,律师也不能判定,判决下来前谁都不知道胜败;
第三,信息交流,当事人可能会隐瞒、歪曲或者捏造部分事实,这下律师不就被坑了嘛,这就会加剧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不信任感;
第四,律师的职业,律师是临时受雇于当事人,不过是为了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来这么一刀,律师要斟酌,会降低诉讼效率。
1、如何界定败诉?败诉的标准是什么?
拿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一个企业借了一笔钱,因为***不开,到期没还。债权人起诉到***,结果***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你能说企业是败诉吗?为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可能会将诉讼程序所规定的时间用尽,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你能说企业败诉了吗?
拿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有几个?无罪辩护成功的有几个?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脱罪,而是按照事实、法律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价值体现在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甚至人文关怀方面,而单单在于结果。
2、惩罚的实施者是谁?
就民事案件来说,当事人可以与律师约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说风险代理中约定未达到理想结果,不支付代理费。
法官不会判决律师承担责任。民事案件要求有人***。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或是自诉。
律师当然可以惩罚自己,而且律师总是在从自己代理的案件尤其是结果不利的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
3、为什么不能惩罚律师?
首先律师是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辩护人,所有有利不利的结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因为律师不是案件事实的行为者。律师只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律师只要依法履职,不管给谁辩护,都应该竭力支持!再说,坏人是否真是坏人,还得***说了算,不可有罪推定。退一万步来说,坏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维护,这样才更有利于坏人的改过自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可能是一些对律师非常有意见的人的一些玩笑吧,对律师有意见可以理解,但这种方式完全不具有可行性,因为只会导致灾难性后果,让案件更加偏离事实。
首先,且不说谁是惩罚人和律师属于案外人的问题。就拿律师如果败诉就要接受惩罚,谁还敢代理有败诉风险的案件?没有十拿九稳的案件,没有人愿意代理,那么案件可能败诉的人就有可能独自开庭,他的权益如何维护?
其次,如果案件败诉就惩罚律师,那么律师风险太大了,每年要代理几十个案件的律师,一年下来不知道要被惩罚多少次了,谁还敢做律师?这个职业可能就整体垮掉了!
再次,鉴于案件败诉就受惩罚,律师就会利用专业特长,在案件审理中千方百计的投机钻营,有理没理都要讲出个花儿来,让案件更加偏离事实,产生更多的不公平。
所以说,这个问题,大家有意见的时候,发发牢骚说说玩笑话而已。
大家对律师有意见可以理解,律师也并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样,旱涝保收,不管案件胜诉还是败诉都***不赔。事实上,好的律师对案件要付出很多努力的,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他们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一些人有意见的律师,大家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对案件不上心、对当事人不负责任,这样的律师早晚会被市场所淘汰。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2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