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围绕诉讼目标是什么?是代表原告还是代表被告?
不是简单的依据事实是怎样,就怎样说的问题。民事类案法官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
举例来说明,
1. 法官询问,被告到底同不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可能关于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就不会涉及。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那么关于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必然会做出处理。孰轻孰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担相应的后果。
2. 法官询问,对共同的房产价值进行协商确定?我们回答的房屋价值是还是高于市场价?如果己方对于争取到共同房产的所有权有十足的把握,那么需要折价现金补偿给对方,这时对房屋价值确定一个比较低的价值对己方有利。反正可以倒推。
3.法官询问,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到底是多少?极大可能是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对孩子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能有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如果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会按照自己工资的20%—30%支付抚养费。
什么是事实?有时,事实是模棱两可的。甚至有证据显示的也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法官询问的很多问题都是有逻辑以及法律后果的(俗称的挖坑)?
我们普通人真的了解法官询问的目的吗?所以庭审的经验,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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