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怀疑劳动仲裁员的公正性是因为不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机制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对仲裁员和仲裁活动监督是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如果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对于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专门讨论,不仅保障仲裁的公平性,也保障了仲裁的正义性。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2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