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在所有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中,被冤狱的人庭审时及侦查阶段都是作过有罪供述的,但现代刑律是重证据轻口供,因为侦查阶段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在刑辩前会根据在案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只会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冤狱可能,有推翻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无罪辩护,否则只会作轻罪或减罪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作了有罪供述,律师还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当事人被顶格判刑,是对当事人无利的辩护。
“犯罪人”承认犯罪事实,一般指的是认罪,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做无罪辩护的。但以下几个情况是例外:
1.被告人虽然认罪,但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质疑现有的证据体系,故而做无罪辩护。
2.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律师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办案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取证规范取证,导致收集的客观证据因程序非法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3.被告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不排除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会认识错误,将无罪行为认定为有罪行为,这种情况在经济案件中容易发生,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4.辩护人对公诉人、审判员了解深刻,知道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水平,***取无罪辩护的策略来影响公诉人和审判员的判断。
5.辩护人答应了被告人家属的无罪辩护要求,或者辩护人对被告人家属做出无罪承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6.不排除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取让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策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也存在一个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同时又做罪轻辩护的情况,给人的感觉是辩护人自己思路都不清,其实,这是辩护人一种矛盾和“甩锅”方式。
……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我认为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的证据相对充分,那么我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是可以获得从轻的处罚的,此时证据相对充分,如果当事人一味的不认罪,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最后判决结果肯定不会特别乐观。
反过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案件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律师一定要敢于做无罪辩护。虽然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要做无罪辩护。
曾经我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当事人也向***认罪,最后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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