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1、半路接手的开设***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2、电信诈骗案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的确实有问题。
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事实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_a***_]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申请人民***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被废除,***的执行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还是比较严谨的。
一方面,这仅是一审判决,劳荣枝表示不服,已经提出上诉了。所以,根据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会有二审的。二审会不会改判尚是未知数。
另一方面,***还要经过最高人民***的***复核程序,那才是***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劳荣枝没有判***,受害者家属真是万万不能接受的,毕竟他们收的伤,别人体会不了。
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开庭是不戴***发的。
“司法***发”,起源于英国的司法制度,原因很多,有的说是中世纪英国的司法人员极度劳累导致秃顶,戴***发掩饰;也有的说是为了凸显法庭的权威,以***发和法袍营造公正的氛围,莫衷一是。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司法制度里有沿袭,***作品里经常看到戴***发开庭的场景,但19***年后成立的终审***,法官已经不戴***发了。但不管怎样,我国的司法制度里是没有这些规定的,因此我们身边刑事案件的开庭是不会出现“***发”的。
刑事案件开庭就是“控、辩、审”三方共同完成案件审理。
控方:公诉人;辩方:律师;审方:法官。法官先宣布开庭,核实被告人身份,宣布参与庭审人员,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掌握被告人认罪态度,此后,辩护人、法官会依据自己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都没有要问的了之后,就开始由公诉人举证,于公诉方而言,这是证实犯罪的过程,于被告人、辩护人而言,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属实或对己不利,可以反驳,发表质证意见,同理,接下来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公诉人照样可以反驳、质证,在这个“小交锋”过程中,法官中立听取,考量控、辩双方谁更“有理”。之后进入第三个阶段: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真刀真枪”的干了,公诉人指控犯罪、律师做有罪、罪轻或无罪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法官掌握时间和轮数,以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及法官已经听明白双方的观点为结束节点。第四个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谈谈“认识”、“感想”,让法官最后确定一下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最后,休庭合议,等待判决。
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保证实体公正。
大部分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因此,个人只要提交身份信息,都是可以旁听的,并且根据需要,有的案件开庭也是可以网上同步直播的,处处体现着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除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外,更要接受民众、社会、媒体等的全方位监督。因为,程序规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比如开庭的各项程序、被告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司法人员的主观性和裁量性都很小,只有把这些程序规则都“做到位”了,把该给被告人的权利都“给到位”了,才能切实保障案件实体公正,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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