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代理律师被“立案调查”?劳荣枝到底该不该核准***?》
回复:
一、劳荣枝连续杀7人案,只要一次“故意杀人罪”成立,正常量刑已经是判处***情节。
公诉机关公布刑侦结论:劳荣枝犯“故意***罪”情节3次证据确凿。吴丹红律师仍聚众“水军”网上舆论哄闹,上面超越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立法极限红线,下面穿越律师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底线。蜕变成为“新宠物狗”群体的“大腕”,任人唯亲徇私枉法当诉讼掮客。
二、在吴秀波诉陈昱霖【敲诈勒索罪】案中,吴丹红(吴法天)律师违法充当诉讼掮客。
谢谢邀请: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首先联系检察院后申诉,因为他们有监督权。如若检察院不作为,可以向***纪委举报。律师的职责就是辩护,法律角度未考虑到或存在异常问题的,律师就需要找出证据证明,拿到法庭上才能成为申诉的证据。
作为***审理案件,掌管我国的法律审判权力。必须重事实、重证据,预防冤家错案的发生。
谢邀!
刑事案件的申诉是再审程序的开端之一。被告人或其近亲属都有权申诉,并有权请律师进行申诉。因为历史沿革的原因,我们国家由于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案卷管理很严格。获取定罪证据,也是进行申诉的必要条件。对于判后案件的阅卷法律没有细化的规定,但实践中是可以做到的。我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般来讲,申诉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诉材料的书面形式审查。当事人或近亲属的申诉递交到人民法院后,立案庭需要做书面审查。审查的基本范围:1-申诉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也就是申诉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诉理由审查,就是要判断判决书错在哪里?是无罪申诉还是罪轻申诉要搞清楚,其中罪轻审查要看是否超过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3-申诉附带材料审查。判断申诉是否成立以及表述的可信度。如果这些都不清晰,可能给你一个答复,通知不符合条件,第二阶段,如果第一阶段申诉成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会在一段时间内干两件事,一是通知当事人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二是再请律师阅卷,然后征求律师意见。
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不让律师调去案件定罪的证据,可能基于以下情况:1-申诉没有发起,申诉都没有提交审查,就凭律师证、律师函、委托书三证就贸然去***要求看卷提取有罪证据肯定是不行的;2-发起的申诉没有进入立案阶段,3-律师与委托人中间的委托关系不能确定、确信,4-当事人或近亲属或代理律师身份不确定。5-其他。
怎么办?1-应该做好细致的申诉工作。2-加强与负责审查的办案人员沟通获得信任度,3-如果确实该看案卷了又被拒绝,可以向***领导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申诉的形成应该以调去证据为前提,以便更好的申诉,而阅卷时机又是滞后的,这是矛盾的。所以,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刑事案件申诉的细则,规范行为,提供方便。打通司法救济渠道。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自愿普法,非礼勿喷!
[_a***_]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律师可以代理申诉。
对于申诉前刑事案件正常程序阶段,律师阅卷权是确定的,受到充分保障,而且被告人在庭审阶段会一一获知指控其有罪的证据。对于聘请辩护律师阅卷这项权利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充分利用,如果放弃了,到判决生效后,才想到行使,就本末倒置了,这样肯定不利。
刑事申诉阶段的律师代理并非常态下律师辩护,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详细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律师在刑事申诉阶段的阅卷权,是否给律师看证据卷,完全由接待受理人员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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