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合同签三年的话,试用期六个月封顶,是合法的。
另外关于试用期还有几点要知道:
分两部分回答你这个问题。
对于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待遇只要满足上面这一条的要求即可。具体金额,要根据你自身的议价能力、技能与经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双方协商达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虽然第十九条没有明确说明此情况,实践中,视为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即合法。
为了减少对第十九条的理解上的异议,如果一定要求试用期六个月,我都会建议HR将合同期限改为三年零一天。
为什么公司会在试用期和转正后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过这个期限的确长了点。所以企业***用了变通的做法,试用期待遇就等于转正期待遇,不打折,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一般企业的做法,试用期只领转正后80%工资。
我之前去顺丰面试过一次,当时合同期也是3年,试用期6个月,三个月后工资待遇转正。招聘的人说你是做人资的应该懂什么意思,我说我了解。
那么这个试用期的长短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的长短是由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决定的,而不是单位自己规定的。而且单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可以缩短试用期,不得延长试用期,延长的试用期无效,这段期限应按转正后对待。
既然试用期就是转正后的待遇,为什么还设置试用期?
因为试用期的员工比较容易“开除或者辞退”,这是很多人的认识。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很多企业就认为试用期的员工好处理,所以才设置那么长的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员工真的可以随便辞退吗?
实际上试用期员工并没有那么好处理,单位需要有客观证据显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辞退,而不是仅仅依靠主观上的结论。只不过一般劳动者不大懂劳动合同法或者不愿意去计较,致使单位屡试不败,才导致大家误以为试用期员工比较好处理而已。
合理!这是依法依规的。试用期是对自己对企业的保障!毕竟需要一个磨合期!考虑是否适合彼此!但是对于较长的试用期,建议关注一下合同期的工资!因为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企业会从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去加长试用期,直接把试用期定为转正后工资的一半!当然主要还是看您所应聘的岗位,如果中级以上岗,技术岗,那么很正常。如果是一般的岗位,那么也会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企业找应聘者来过渡的,并非长期需要人,但是又不好招,所以约定较长的合同期,因此来约定较长的试用期。不过如果是比较好的企业,您就不需要考虑那么复杂,可能就仅仅是公司依法依规设定的劳动合同自用版本而已!一视同仁,都那么执行的而已!
没有问题,符合劳动法规定,我自己签的就是试用期六个月,期限三年的合同。
要注意的点是试用期工资是否能全额发放,我以前吃过这个亏,试用期只给80%的工资,现在谈offer的时候就会问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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