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在庭审中发问的对象一般来讲是公诉人;公诉人为了指控犯罪成立通常在法庭上出示的是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如果刑辩律师在工作中掌握了被告人有无罪的证据的情况而公诉人并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这需要辩护人在法庭上询向公诉人询问这些证据没有出示或者没有调取的原因,因为调查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并移送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义务。
庭审发问,就是质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掌握的证据,没有异议的问题。所有的刑事诉讼案上交给***,证据确凿,量刑先期已预判好了,庭审只是一种形式,确认质证备案一下。当然有可能庭审翻供和嫌疑人提供有力证据这两种可能,前一种可能会从重判决,后一种***会退回检察机关重新调查和补充材料。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案胜诉的概率极低,只能在定性上决定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案子在检察机关签发逮捕证并经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核实后律师才能介入,犯罪事实已确证无误了,无罪辩护基本没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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