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加盟商通过签订加盟合同并支付加盟费,取得特许人的授权,得以利用这种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更快捷更有效的找准市场定位,投资盈利。
近年来,餐饮行业出现大量加盟***、加盟乱象,究其原因就是很多所谓的“加盟公司”并不具备特许人的资格,简言之就是并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导致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并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形成***。
需要说明的,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有效仍有途径解除。
国家为了保护加盟商的投资安全及维护市场秩序,法律法规专门规定了加盟商具有一定期限的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俗称的“冷静期”。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各位,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如遇加盟纠纷,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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