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如果进入诉讼,审判过程中一般会有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庭前调解,即未正式开庭,先行调解。庭后调解,即庭审程序结束以后,法院判决前调解。这两种调解均是未推广做出判决前的调解。
您所说的在不同程序下的调解,针对不同方可能各有利弊,因为毕竟判决前的和解都是没有确定结果状态下的调解,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是未知数。但判决后的和解则是在已经有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已经做出一个意见的情况下进行。
这个具体要看什么事,事情不清楚,双方的态度不明白怎么好说呢。如果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愿才能调解,反之,只有走司法程序。
只能说一般的程序就是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走法律程序的。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没看到现实中很多财产纠纷,婚姻问题都是先闹,吵架,甚至是打架来解决问题的嘛,都是到了绝境才会想到寻求法律的帮助,或者电视台的帮助。
再一个就是已经判决了,已经有法律效益了,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再去调解这现实吗?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说,但是民间的话我觉得再调解不现实,首先这个标准在法律上已经定调了,再协商肯定有一方要吃亏的,谁愿意吃亏呢?其次能调解的话也不会走法律程序了,普通老百姓是最不愿走法律程序的了。麻烦,不懂,还有一种不信赖。我就听到有人说打官司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之类的话。走了法律程序说明两方关系闹得很僵了,协商的可能性基本可以为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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