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被扒手盗窃的事!
那是1998年十月下旬,我在济宁坐公交车,5路车,刚要上车站在门口,突然有两个人要下车,一个人用手轻轻扶着我胸前,另一个人挤着要往下去,他一挤,我感觉西服外套被掀了一下,那人手指间夹了三块纸币(一张两块的一张一块的),我猛地发现那是我刚才坐三轮车时找回的零钱,我一把把那三元钱抓了下来!
那两个人中被我抓下三元钱的挤下了车,没走,我突然发现兜里的三百元钱没了,就一把抓住了扶我前胸的那个要下车的人的衣领,他往下挤,我把他的卡克外套抓了下来。那家伙纹了满背的纹身!
坐在车门旁边的一个大姐问我怎么了?我说钱没了,她小声说"撵去啊!"我下车就追,手里还拿着那个人的卡克外套!
那两个人没走,反而又回到车上,我也上了车,把衣服还给他,轻声说:“我出门办事,就三百块钱了!”
被我抓下衣服的一声没吭,那个被我抓下三块钱的说:
“你找找身上!”我在另一个兜里摸着了三百元钱,连忙跟他们倒歉,说对不起!
车一直没开,那两个人就下车了,跟着又下了一个,司机关了车门,启动了车子。
坐在车门口的大姐问我怎么回事,我刚要说,另一个人跟我施眼色,示意别说话!
下一站又下了一个人!我意识到这个人也是他们同伙!
那年我还是单身狗,我对这个比较钟情,甚至还在家里收藏了很多。
其实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就是忍不住。
我上网找过很多资料,很多专家都说这是一种心理问题,叫做“恋物癖”。
这个事情单靠自己是很难去解决的,这容易到别人的***,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我还记得我的第1次,是这样做的。
那年我还是青春朦胧期,在乡下农村地方人比较少,一次经过一个小平房,看到院子里晾晒着衣服。
我围着平房压了好几圈,都没发现附近有人,估计都外出上班去了。
我偷偷的走进去,以很快的动作就把我想要的东西拿到手了。
我之后想把这个东西带回家,但是我想着人家不见了这个东西,会不会心里很不高兴?而且这个东西可能人家对它很有感情,很有纪念价值,那怎么办?
这类事情实践中真还不少,作为法律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给大家普普法。
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下面我就来分析下。
有些人可能认为几个内衣值不了多少钱,被抓到了顶多被拘留几天,犯不了什么大事儿。
这就属于对法律的无知了。
财产类犯罪一般确实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能构成犯罪,***罪也一样。但***罪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即便金额很小也可以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条规定,除金额较大以外,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都可以构成***罪。
这个案例,属于顺手牵羊,欣赏后归还。可口头批评教育,过错在于不经人同意偷拿,但后归还,免于追究。如果是男人盗用,属于花痴变态。从心理不健康,你爱好胸罩可去买呀!但欣赏后良心发现归还,失主要谅解!必竟损失为零。哪就批评一下罢了!如果有下次必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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