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也就是说,总的原则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下,适当照顾妇女、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的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二、特殊情形
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三、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对于另一方,造成损害所支付的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直接关系,但却容易混淆。一方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何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法条上仅仅告诉你在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还有许多的人为可控因素可以向对方施压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如:利用感情牌,以夫妻情分、子女情感作为切入点,作为失败的感情的受害方,要求多分财产;利用案件的复杂性,有的人因为某些原因想尽快结束这场婚姻,我们则可以利用这一点,向对方施压,因为离婚的诉讼最长可拖达三年,对方肯定是不愿意拖这么久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此来达到目的,诸如此类的办法还有很多。这属于专业离婚律师的技巧,如果有需要,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一次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男方的过错最多,那么女方就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财产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男女双方有一方是先天性残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残疾的那一方也是可以分到多的财产的,还一种谁去养小孩,小孩在6岁以上16岁以下,那么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法律规定如果再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或者法律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可以适度多分一些,除此之外 一般没有多分财产的情形。
很多人认为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或者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有上述法定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但这只是基于侵权关系而产生损害赔偿,与少分财产是两个法律概念 。即便最后的结果是对方少得了一些经济利益 ,但是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所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婚前的合法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分割财产诉讼一审不服判决,你上诉了,二审会怎么判的[_a***_]问题。当然是要讲事实,讲证据,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依法说事,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一般来说,对于民事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裁决是不会存在错误的。要有错的话,就是离婚的双方混淆了婚前的个人财产,一方又拿不出证据,把个人财产变成了共同拥有的财产,谁也说不清,***才会这么判的。
你不服***一审分割财产的判决,肯定是你对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保留证据。比如说,婚前首付买房的证据,以及其他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对方混水摸鱼,把个人婚前的财产变成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你才会不服一审裁决的。
要想得到二审分割财产的公正裁决,不服判决的一方就要负举证的责任。你只有找出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够***信,才能得到二审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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