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但注意,仅限于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并不包括公司原始会计凭证。
股东查账,也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重要的是会计师事务的审计人员是否具有技能,是否能完成股东委托愿望(通常,股东是不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方法和表述方法以及报告模式,只能用通俗语言来描述要求、目的和意图,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能否精准理解)是十分重要的。股东查账,通常不是检查纳税,也不是检查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而重点是长久不能取得分红,损益是否真实;和与自己相关的往来账项,是否列支真实;张三、李四资本金是否按照章程如期到位;专项资金如何应用;重大经营事项是都经过股东会批准等。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该条是公司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股东可以此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请求,不过会计账薄都包括那些资料呢?包括原始凭证吗?
虽然公司法并未直接赋予股东对公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资料的查阅权,但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其实,如果不查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很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因此股东的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一度也明确了此点,但是在正式稿中却删除了此内容。笔者在办案实践中,法院对此都持支持态度的。
此外,除了会计账薄,还可以查阅一些公司文件,这里就不赘述,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仅享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而且还有分红等自益性权利,所以股东为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是有权利进行查账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一条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仅仅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而股份公司当中并没有赋予股东查账的权利,仅仅允许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基于此还要进一步引申以下2个问题:
1.股东作为非专业财会人员,查阅账簿时能否邀请会计审计专业人员进行审计?
2.公司如何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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